昌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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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昌乐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四)预

2、案体系。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镇(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二、组织体系昌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

3、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各镇(街、区)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组织起草和修订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各镇(街、区)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

4、,落实应急预案各项具体工作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一厂一策”要求对重点涉气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初审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备案。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三、预报预警(一)预警分级执行潍坊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l)为指标。1 .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

5、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2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预测0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二)预警发布根据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我县及时启动预警并发布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通知各镇(街、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三)预警解除与调整。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均由上级发布预警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降级、解除、调整预警级别。1 .预警降级与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2 .预

6、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采取升级措施。(四)预警区域联动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应急联动措施纳入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要求,当接到生态环境部、省应急工作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相关工作。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分级1.对PM-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H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1)黄色预警时,启动11

7、I级应急响应。(2)橙色预警时,启动11级应急响应。(3)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2,对G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发布预警时,启动重污染应急响应。(二)应急响应启动上级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我县立即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各镇(街、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辖区、本部门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三)总体减排要求1 .动态修订减排清单。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要求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

8、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城市主要涉气企业的,也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其他行业视情纳入。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2 .切实落实减排比例。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1)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H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根据自身实际调整S0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

9、排比例之和在11I级、11级、I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和60%。污染物减排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2)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将VOCs和NOx重点排放源纳入管控,城市全社会VOCs和NOx减排比例一般均不低于20%,根据自身实际增加VOCs和NOX协同减排量,确保污染物减排能够达到降低浓度的效果。(四)应急响应措施1.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1)重点

10、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

11、、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审核需纳入保障类的企业名单,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

12、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3)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我省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4)小微涉气企业。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

13、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2,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

14、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3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各镇(街、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4 .PM2l5重污染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

15、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媒体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规定执行,动态跟进及时更新。(1) III级应急响应措施。In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至少采取下列措施: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矿

16、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县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 11级应急响应措施。11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H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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