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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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根据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调整工程项目进场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必须招标范围。以国有投资为主、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统一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应当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工程建设项目

2、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必须招标标准调整为:(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IoO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以上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非必须招标项目,由招标人(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选择高效便捷的交易方式进场交易。社会投资的房屋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一)

3、实行招标容缺受理。依法必须招标的县政府重点工程、扶贫开发等项目,招标次要手续有欠缺,由招标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办理招标登记和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在书面施工合同签订前由招标人补齐相关材料。(二)全面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围绕建立“市县一体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推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和评标。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与评标规则统一、信息资源统一、专家资源统一、网络技术标准统一,并与省级、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S)加强服务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招标人提供的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投

4、标保证金缴纳比例降为1%,最高限额标准降为50万元人民币,逐步推行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严禁在招标投标交易中缴纳质保金、信誉金等费用。(四)推进交易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互认。三、创新评标方法(一)实施“评定分离”制度。根据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择基础较好、条件具备的房屋建筑和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招标投标交易“评定分离”改革,实行评标权和定标权分离,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的程序与方法(试行)评审和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由招标人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和项目实际,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7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全面落实招标人招标工作主体责任。(二)推行远程异地评标。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重点,以标书电子化、评标专家异地化、多地化、评标远程化、监督实时化和管理网络化为主要工作内容,建设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并与省市互联互通,推动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实现远程异地评标统一、规范、便

6、捷、高效运行。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监管(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要求,对进场招标项目按一定比例实施随机抽查,重点抽查规避招标、弄虚作假、招标程序不规范、围标串标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二)建立网上投诉举报受理办理机制。加强投诉举报受理与调查以及转办与跟踪、配合调查、外派协查等工作。建立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简化投诉举报流程,提高受理办理效率,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S)全面加强交易现场监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

7、强对开标、评标活动的现场监管,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的日常考核管理,依法查处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县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并与省市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县财政、住建、交运、水利、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实时在线监管。(四)加强招标投标信用监管。按照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抓好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应用。健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政处罚公示,全面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和失信相关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8、,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格局。(五)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县财政、县住建、县交运、县水利、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标后履约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中标后签订阴阳合同、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合同全面履行。五、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按照“职责权限不划出、执法主体不变”的原则,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从公安、住建、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国资等部门抽调执法业务骨干,组成综合执法专班,联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执法检查,查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虚假招标和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案件,全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推动全县招投标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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