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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区域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库储存,并在醒目位置表明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三、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垛与墙、垛与梁、垛与柱的间距,以及主要通道的宽度,应满足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四、物品储存场所应按要求安装专用检测仪器,严密检测和控制场所的环境湿度和温度。五、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
2、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爆炸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七、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应在放静电柱上释放静电,穿防静电服方可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内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穿钉铁掌的鞋,禁止使用手机,禁止烟火等。八、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保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安全的通风、防火、防爆、泄压、灭火、防雷、防晒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九、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区域的工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衣物,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十、严禁超量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十一、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工具,应安装固定式防爆型灯具。十二、应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十二、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车辆,要佩戴阻火器,保证消防安全。十三、根据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危化品储存的性质,配足配够灭火器材,使之处于完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