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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科室绩效分配方案篇5为了加快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我院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坚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坚持统筹兼顾,着眼收入分配全局,与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相适应,妥善处理好相关群体的利益关系。二、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时间按照规定,我院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9月3
2、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外),从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与我院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二)根据我院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员结构、岗位设置、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所属本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三)绩效工资总量按年度核定,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如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或津贴补贴
3、标准调整等)确需调整绩效工资总量的,年末报区卫生局及相关部门核准后予以调整。四、绩效工资的分配(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含原年终一次性奖金),一般按月发放,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根据我院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发放。(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在完善考核制度的同时,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绩效工资分配严禁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三)本院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办法经院领导班子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集体研究后,在本单位公开,报卫生局批准后执行。五、组织实施(一)本院实施绩效工资要在县政府、卫生局统一领导下,按照全面推开、稳慎实施、平稳过渡、逐步完善的总体原则,将津补贴过渡为绩效工资。(二)在卫生局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积极支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