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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上能下”为解决选人用人问题提供“良方”“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选人用人问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近日中央办公厅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树立起“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用人导向,为选人用人问题提供了最强“解题”方案。量好“尺子”,树立上下“风向标”。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的问题。我们知道,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方针,但有些干部在提拔后,一些“隐形”问题逐渐暴露,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屡见不鲜,老好人、太平官、墙头草的干部层出不穷,德行差、才能少、“躺平式”的干部不足为奇,这些干部如果“不
2、下”,会造成严重后果。规定的出台,可以说是“及时雨”,明确提出了“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并详细列举出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15种具体情形,对组织人事部门用好“能下”的“标尺”提供了行动“指南”。用好“镜子”,照出优劣“标准像”o规定的出台,为想干事、肯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提供了“上”的“舞台”,同时也为“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不坚定、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组织观念淡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等15种形式表现干部提供了“下”的依据。我们知道,精准考核、选好人、用对人,是对干部最有效、最直接的激励和鞭策。新修订的规定对不
3、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还明确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等内容,为把干部的实绩考准考实、奖优罚劣,解决好“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可以说,规定旗帜鲜明地为有担当有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为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敲响“警钟”,将干部是“优”是“劣”非常清晰地区分开来。执好“鞭子”,锤炼干部“铁肩膀”。规定释放了为担当者担当、无为者“无位”的强烈信号,在树立导向、强化标准、规范程序上精准发力,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着汰的正确用人导向。同时,细化“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五种认定程序,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进行具体分析,防止问责泛化。“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在新征程中,选好人、用对人是党的事业发展进步的关键所在。伴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的铿锵步伐,在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重大任务中,我们需要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规定一方面对干部“能下”做出了具体规定,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是鼓励吃苦者吃香、优秀者优先、能干者有位,树立以实干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推动形成崇尚实干、担当尽责、创先争优的选人用人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