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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高层建筑裙房设计高层建筑裙房设计第一节 裙房设计特点第二节第二节 裙房与主体建筑的组合关系裙房与主体建筑的组合关系n根据裙房与主体建筑的关系,并结合地基条件与裙房的功能要求,平面布置中常有以下几种组合方式。n基座式裙房n毗邻式裙房n分离式裙房第二节第二节 裙房与主体建筑的组合关系裙房与主体建筑的组合关系n2.1基座式裙房n这是最常用的一种形式。基座式裙房将高层建筑公共用房集中于底部,并扩大柱网形成基座。n其优点是在建筑红线范围内利用低矮的裙房尽量布满基地,以保证裙房拥有更多的建筑面积,既使高层主体建筑与邻近建筑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又使高层建筑的临街面与街道环境景观区的协调统一。第
2、二节第二节 裙房与主体建筑的组合关系裙房与主体建筑的组合关系n基座式组合常采用框架、框筒、框支剪力墙等结构形式。由于主体建筑柱网较密,且柱子较粗,在其柱网范围内往往还有部分剪力墙落下,并附带大量的设备管井,造成主体柱网内裙房空间不甚理想,因此,在基座式内部空间布局中,应充分考虑这一不利因素。n基座式裙房组合方式体形实例由深圳国贸大厦、巴西利亚议会大厦等。第二节第二节 裙房与主体建筑的组合关系裙房与主体建筑的组合关系n2.2毗邻式裙房n当裙房占地面积较大时,按高层建筑防火规范,主体建筑四周至少在一个长边内不能扩建裙房。这时常将主体建筑与裙房的某一个边或角落相连,以使塔楼靠近消防车道,形成毗邻式组
3、合,便于火灾扑救。这种组合方式具有较多优点。由于裙房与塔楼均对外开放,容易足者各种对外、对内的出入口与交通流线,合理地处理裙房与塔楼的内部功能分区,而且对于裙房不受塔楼结构的限制,使其布置更为灵活。第二节第二节 裙房与主体建筑的组合关系裙房与主体建筑的组合关系n2.3分离式裙房n当基地条件允许时,可将高层主体建筑与裙房完全分离,两者之间有连接体相联系,形成分离式组合。n其优点是主体建筑与裙房在功能布置中不受结构与设备等技术因素干扰,相互都无约束。特别是两者的结构形式均可根据各自的功能特点来选择。n这种组合方式往往需要占用更大的基地面积,只有在基地面积比较富裕的情况下才有条件采用。第三节第三节
4、裙房总平面布局要求裙房总平面布局要求n裙房是高层建筑中与城市环境结合最紧密部分,也是各种不同性质的流线集聚与分散的主要场所。因此在裙房总平面布局中,除了应考虑高层主体建筑内部功能特点与流线外,更重要的是分析城市环境中的诸元素。如道路、建筑、人流、车流等与基地内部的关系。由于城市环境各有不同,因此裙房布局也是千变万化,但在设计中,应遵循以下原则。n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n2交通路线顺畅n3合理安排各种出入口n4设置地下停车位n5安排过渡空间。n6满足的防火要求第三节第三节 裙房总平面布局要求裙房总平面布局要求n3合理安排各种出入口n裙房出入口包括主要出入口(商场、餐饮、娱乐等出入口)、半私密出入口(
5、办公楼、旅馆、公寓式住宅出入口)、后勤出入口(职工、货运、污物出入口)车辆出入口(地下车库,自行车出入口)等。具体设计结合城市道路及消防环道,在裙房四周合理安排种种出入口,并做到交通顺畅。人车分流。n其中公共出入口应公共的入口应布置在人流较多的主干道上,且商场出入口应尽量均匀设置。n半私密性出入口可高对不起次干道或建筑次要边上,但应与主体建筑结合紧密,n后勤出入口则应尽量隐蔽。n出入口设置还应满足城市交通规划的有关要求。例如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设在城市干道上,一般应设在次干道上,进入基地的车道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之道路红线交点处应70m。第三节第三节 裙房总平面布局要求裙房总平面布局要求n6满
6、足的防火要求n总平面布局中,高层建筑的主体与主体,主体与裙房的关系,以及建筑周边与道路的关系等,都与防火设计密切相关,是总体布局中需优先考虑的问题。n我国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做了详细规定,n(1)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n(2)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的规定。n(3)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节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度应4m,距高层建筑外墙宜5m,消防车道上空4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n(5)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80m,人行通道也可利用前、后穿通的楼梯间。n(6)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