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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有效推动我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建设,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青西新管办发(2022)XX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总量控制、科学布局、有序推进、健康发展”的总原则,促进我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第二条青岛西海岸新区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区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负责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审批、建设、招商、运营、政策兑现等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实行属地管理。项目位于大功能区启动区范围以内的,由大功能区负责管理;项目
2、位于大功能区启动区范围以外的,由所在镇街负责管理。第四条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含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第二章建设要求第五条【建筑设计】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园区应布局合理、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充分保障货物运输及室外生产、堆放场地的使用需求,在首层设置装卸货车位及装卸货站台。(二)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生产工艺要求,宜将货梯、楼梯、卫生间、设备房、管井等交通和辅助空间靠外墙边布置,对于采用2个及以上生产单元或长边超过80米的高层厂房,可适当考虑中间核心筒布置方式。(三)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单层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
3、00平方米,每个生产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保证生产使用灵活性。(四)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原则上首层层高不低于6米,二层以上层高不低于4.5米,鼓励按照生产需求合理设置建筑层高。(五)柱网轴线距离不低于8.7米,减少剪力墙数量,以利于生产线布置,鼓励按照生产需求合理设置柱网轴线距离。(六)货梯数量应与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规模及平面布局相匹配,保证每个标准层至少设置2台载重3吨以上的货梯且每个生产单元至少设置1台载重3吨以上的货梯。(七)首层地面荷载不低于1200公斤/平方米,二、三层楼层荷载不低于800公斤/平方米,四层及以上楼层荷载不低于650公斤/平方米。应综合考虑楼层净高与荷载
4、的关系,通过优化楼板厚度和结构梁高度的方式,保证足够荷载的同时,提高楼层净高和建筑稳定性。(八)鼓励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中间设置综合设备夹层,以满足上部车间生产所需动力设施。第六条【消防管理】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采用钢结构,火灾危险类别宜为丙类,耐火等级应采用一、二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扑救场地、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现行消防规范。规划设计时,高层建筑单体需退地界线10米及以上,满足消防车道通行和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单体5米要求。第七条【环保管理】高层工业楼宇进驻的产业应满足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的要求,废水、废气、噪声污染较为轻微或经污染
5、治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第八条【供水管理】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的二次供水系统应选择”地下水池(箱)+水泵(变频)”的供水方式,且生活与消防分离,生活与生产分离。第九条【供电管理】因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用电负荷需求量大,需根据项目供电需求确定配置变电站大小。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首层应提供10千伏公用开关房并设置足够的进出线通道,进出线通道应保证工作人员24小时方便进出,便于交通运输及运维抢修。永久进站道路应有足够的高度、宽度和强度,满足配电设备、运输车辆等的尺寸和重量要求。第三章项目认定第十条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单位应向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提交西海岸新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可行性研
6、究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具体位置、计划总投资、资金来源、土地性质、地上附着物现状、开发面积、容积率、自持比例及分割转让计划、产业方向、开发建设起止时间和效益测算等,并附概念规划方案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第十一条各大功能区或镇街自收到项目单位提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大功能区或镇街在审核时应严格遵循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并把握好以下原则:(一)高层工业楼宇项目产业方向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的产业规划。(二)原则上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占地面积在30亩以上,或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建筑
7、面积)5万平米以上,鼓励50亩以上的成片开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3.0,不高于5.0。老旧工业企业就地改造和个别区域因受航空限高、规划布局等因素影响的项目,以上两项指标可适当放宽,容积率最低不得低于2.5。(三)存量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现规划为商住用地的,经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同意后,可按原证载用途批复规划建设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如企业有异议,可经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四)严格审查项目方的资金实力、土地产权情况和运营能力,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前应与项目投资方签订产业发展协议,详细约定项目开工和投产时间、
8、税收贡献、项目招引进度及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项目能够按期推进建设和投入运营。第十二条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大功能区或镇街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签后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研究并反馈意见,其中针对功能配套要求和建设规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概念规划方案进行审查,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保管理审查。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大功能区或镇街提交材料后召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研究,由领导小组对申报开发建设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进行最终审定。第十四条属地单位应指导项目方提前做好规划设计,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9、容积率、层高、荷载等建设指标,确需修改的,由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按程序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四章建设审批第十五条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项目的立项、土地手续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手续,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应的现行文件要求,依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按程序办理。第十六条实施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制。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前,需将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等技术资料、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上传“西海岸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凭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
10、诺书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上传的施工图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专家评审意见等须同步上传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在基础施工之前按照法律、法规,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高层工业楼宇建设要求内容进行审查合格,确保高层工业楼宇安全。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实施监督。第十七条自然资源部门应按照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结论,依法依规办理分割转让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第五章转让及租赁第十八条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的受让人和承租人必须为工业生产性企
11、业、投融资机构、研发机构、服务机构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法人,开发建设及运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青西新管办发(2022)XX号)的规定办理转让或出租。第十九条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办理完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申请办理分割转让。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申请转让前,应当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及土地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明确该项目自持方案,并经项目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确认。第二十条为规范转让范围,明确受让企业资格,保证入驻项目质量,受让方需提供购房资格证明;为监管高层工业楼宇转让比例,转让方需提供高层工业楼宇分割转让审批表。以上两项材料(模板见附件2)由高层工业楼宇所在属地单位审核通过后,报
12、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属地单位可根据需要,要求项目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见附件3)。第二十一条经批准转让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在发布转让公告时,须载明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证号、用途及转让对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开发地块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在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获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原则上半年之内必须开工建设。第二十三条各大功能区或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提交一次高层工业楼宇项目检查工作报告。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对高层工业楼
13、宇项目的日常监管。对各大功能区或镇街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手续办理及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各大功能区或镇街应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高层工业楼宇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一)对未按期开工和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各大功能区或镇街要严加督促;对逾期6个月以上的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取消项目高层工业楼宇资格。(二)违反高层工业楼宇政策,进行违规转让或擅自改变功能用途的,由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负责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根据违规情况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高层工业楼宇资格、停止办理分割转让、取消扶持政
14、策,涉及违法行为由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各镇街进行查处。第二十五条建立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对各大功能区或镇街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大功能区或镇街后续审批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依据。第七章服务保障第二十六条各大功能区或镇街要加强研究辖区内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布点工作,科学布局,协调推进。第二十七条在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建设规划确定后,由区招商中心将项目规划、入驻要求等进行发布,统筹各招商单位根据招商方向及产业要求开展定向招商。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各大功能区、各镇街将辖区内高层
15、工业楼宇基本情况报区招商中心汇总,每季度首月20日前由招商中心发至各招商单位进行招商。不符合供地条件的项目优先落户高层工业楼宇,入驻高层工业楼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供地。第二十八条消防救援部门要配备登高消防器材,提高高层工业楼宇项目消防供水能力、消防队员登高能力。第二十九条各大功能区或镇街应做好入驻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服务工作,积极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协助项目各有关方做好扶持政策的申报工作。第三十条各大功能区或镇街应指导辖区内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单位,根据高层工业楼宇产业导向,委托高资质、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率先谋划,优化高层工业楼宇的工艺设计,确保企业搬得进、
16、住得好、发展优。开发建设及运营单位应细化项目招商、运营管理工作方案,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引进、科技创新、政策对接、法律咨询、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要保障水、电、气等生产生活要素供给,对项目红线内公共管网、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养护。第八章政策兑现第三H一条每年由区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流程、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等。上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扶持资金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审核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申报对象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4)。第三十二条封闭运作的大功能区范围之外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照项目申报途径提交至项目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由大功能区或镇街汇总初审后,转报区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