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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指南为充分发挥财政预算资金在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推动作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函(2016)65号)、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精神,现制定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一、资金总额202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预算资金1000万元。二、扶持原则按照以下原则,择优遴选项目建立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1、公开申报。入库项目一律实行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2、扶优扶强
2、。优先扶持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优先扶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效果明显的农业经营主体或者村民委员会。同等条件下注重基础、注重管理,突出规模、突出特色。3、公平公开。严格按照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要求进行评审、验收、审批。三、申报主体条件1、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2、2020年9月30日前依法注册登记、在长沙县域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及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主体的生产经营规模应基本具备以下条件:(1)种植业:蔬菜种植面积50亩以上;花卉种植面积30亩以上;粮油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时鲜水果、中药材和其它经济作物等种植面积30亩以上;食用菌基地5000以上。(2)养
3、殖业:肉羊养殖需存栏羊100只以上,肉牛养殖需存栏牛50头以上;散养蛋鸡养殖需存栏蛋鸡2千羽以上;笼养蛋鸡养殖需存栏蛋鸡2万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田综合种养50亩以上;其他特种养殖需达到一定规模。(3)加工业:年产值或年销售达到30万元以上,能有效解决当地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4)休闲业:园区面积50亩以上,农业及相关产业面积不低于50%,能有效解决当地农民就业。(5)以上类别项目农业经营主体年度投资额均需达到10万元以上。四、扶持内容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一)土地治理项目(村民委员会为申报主体)扶持内容:以山水田路综合治理为重点,实施山塘改造
4、、小流域治理、机耕道改造等项目。主要扶持建设内容:山塘修缮及水闸的新建或改造等;总装机容量在50KW以下的机电排灌站的新建及其配套的15KV以下输变电等工程;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配套建设等;节水灌溉工程;机耕路(生态路)及农田连接村、组的道路(硬化)等工程。(二)产业化发展项目(农业经营主体为申报主体)扶持内容:重点支持我县蔬菜、花卉、粮油、水果、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及加工、休闲能力建设。主要扶持建设内容:山塘修缮、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配套建设、节水灌溉工程、机耕路(生态路)及农田连接村、组的道路(硬化)等基地基础设施;加工厂房、设备提质改造、销售能力拓
5、展建设等;休闲接待服务能力建设。五、否决事项(一)凡发现以下行为或现象的,纳入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黑名单,取消连续三年项目计划安排。1、项目单位以各种手段对项目评审和验收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项目验收过程中不配合,存在恐吓、威胁及其它违法等不正当行为;利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打招呼、批条子,影响项目审批的公正性。2、项目单位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和实物,骗取项目和资金。3、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件。(二)凡发现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取消当年项目计划安排。1、项目单位不按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2、项目建设期内,在各级农产品例行监督抽查中,检出含有国家
6、禁止使用的农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或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违反国家和政府禁止性规定;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因违纪违规申报项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在项目申报至资金下拨期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的。六、入库程序(一)自愿申报。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在镇(街道)指导下,通过“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主体须在7月20日前完成“管理平台”网上公开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主体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
7、及项目落选的风险。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和及时地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申报表中“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细、准确,项目投资范围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土地流转费和非投资建设人工费。项目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3、本指南中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4、资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平装成册,一式两份,其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份,县农业农村局一份(项目通过镇街审核后,由镇街统一报送)。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出资料目录,如资料不全,视为无效申报。项目申报表;
8、项目单位简介及项目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建设实施地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用地手续真实性证明材料;项目施工前彩色照片;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流转土地合同及优先入库条件证明资料等),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不作硬性要求。(二)镇街审核。镇街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主体通过“管理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核和实地勘测,确保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与实际相符。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后建立2021年度镇街项目分库,于7月25日前完成管理平台审核推荐上报工作。项目主体申报表(附件8)、申报材料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9)电子文档、纸质档报送至县农业农
9、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联系人:任艳会邮箱:)。(三)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并对其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是否符合本指南建设重点、扶持方向和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按年度预算资金建立2021年度部门项目库,在“管理平台”上审核,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总库。(四)县级审核。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已建立的镇街项目分库和部门项目库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比对、筛选,建立县2021年度项目总库。并通过“管理平台“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七、项目计划县农业农村局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库中不超过两批次择优确定2021年度拟实施项目,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按
10、规定程序提交、审核、审批、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八、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提交、联审、批复,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文件。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准备好项目建设实施前、中、后照片(同角度和同一参照物)供验收时参考。项目启动后,县农业农村局和镇街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归口管理项目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九、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向镇街提出书面验收申请。2021年9月30日前未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镇街为
11、验收主体,全权负责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验收结果项目备案表(附件10)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按项目计划安排个数和资金总额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抽查复验。对通过验收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拨付。十、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于2021年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纸质档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取消下年度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资格。十一、监督方式长沙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杨Eh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熊壮,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