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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为充分发挥财政预算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强和规范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函12016)65号)、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部门预算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精神,制定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布。一、资金总额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预算资金80万元。二、扶持原则按照以下原则,择优遴选项目建立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库。1.公开申
2、报。入库项目一律实行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2、扶优扶强。优先扶持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农产品基地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运行和实施较好的生产基地。3、公平公开。严格按照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要求进行评审、验收、审批。三、申报条件1、2020年9月30日前依法注册登记,在长沙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主体。2、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提供真实完整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如申报主体是2020年注册,提供从注册之日至2021年3月底的财务报表)。3、申报主体无涉黑涉恶情况,在建设用地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四、
3、扶持内容1、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80万元)申报主体:种、养殖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条件:农产品基地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按要求及时记录农产品生产档案;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和进出库档案;按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对上市的农产品按时进行农残自检准出或委托检测准出,及时录入并使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全面实施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产品获得“三品”认证或近年来国检、省检、市检和县级例行监测均合格;近年来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扶持范围:“三品”认证、三品基地标准化建设、生产原料购买、产
4、地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方面。补助标准5万元/个。原则上上一年度承担该项目的不得连续申报。五、否决事项凡发现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1、项目申报单位以各种手段对项目评审和验收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利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打招呼、批条子,影响项目审批的公正性。2、项目申报单位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和实物,骗取项目和资金。3、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不配合,存在恐吓、威胁及其它违法等不正当行为。4、项目申报单位不按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5、在各级农产品例行监督抽查中,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或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
5、准,或者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件。6、违反国家和政府禁止性规定;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因违纪违规申报项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在项目申报至资金下拨期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的。对出现本款1、2、3条情形的,除取消当年项目入库资格,还将纳入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黑名单,暂停连续三个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六、入库程序(一)自愿申报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需进入“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D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同时向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主体须在7月
6、20日前完成“管理平台”网上公开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主体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和及时地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申报表中“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细、准确,项目投资范围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土地流转费。项目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3、本指南中项目建设期限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4、资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平装成册,一式两份,其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份,县农业农村局一份(项目通过镇街审核后,由镇街统一报送)。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准确、完整地提供
7、下列资料,并列出资料目录,如资料不全,视为无效申报。项目申报表;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一卡通,仅大户)、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建设实施地土地使用权真实性证明材料,须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确认其真实性。项目申报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其它相关材料(优先入库条件证明资料,以及企业品牌、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单位资质证明等),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不作硬性要求。(二)镇街审核。镇(街)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主体通过“管理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核和实地勘测,确保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与实际相符。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
8、序后建立2021年度镇(街)项目分库,于7月25日前完成管理平台审核推荐上报工作。项目主体申报表(附件8)、申报材料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9)电子文档、纸质文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管理科(联系人:陈利群,电子邮箱:)o(三)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并对其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是否符合本指南建设重点、扶持方向和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按年度预算资金建立2021年度部门项目库,在“管理平台”上审核,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总库。(四)县级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比对、筛选,建立2021年度项目总库,并通过“管理平台”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
9、。七、项目计划县农业农村局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库中不超过两批次择优确定2021年度拟实施项目,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核、审批、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八、项目实施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准备好项目建设实施前、中、后照片(同角度和同一参照物)供验收时参考。镇(街)为项目监管主体,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管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九、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后进行自检,自检合
10、格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准备好项目验收资料,向镇(街)提出书面验收申请。2021年9月30日前未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镇(街)为验收主体,全权负责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验收结果项目备案表(附件10)于2021年K)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管理科。县农业农村局按项目计划安排个数和资金总额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复核。对通过验收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拨付。十、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于2021年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纸质档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管理科,并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下年度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资格。十一、监督方式长沙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杨印,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熊壮,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