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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XX证券简称:XX能源公告编号:202X-0XX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截至202X年X月X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X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X%;最高成交价为X元/股,最低成交价为X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X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X年X月X日召开了董事会第X届第X次
2、会议和监事会第X届第X次会议,审议通过了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于202X年X月X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X届第X次会议决议公告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及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X届第X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于202X年X月X日披露了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于202X年X月X日披露了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等公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202X年12月31日
3、止;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X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X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X-0XXOCX及OXX号公告。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设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X年X月X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X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X%;最高成交价为X元/股,最低成交价为X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X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三、其他说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X年*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