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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简称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校校长(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第三条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教科室工作宗旨。遵循“立足教育教学实际,服务教育教学实践”的原则开展本校的教科研工作。第四条学校加强对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倡导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五条学校教研室是负责学校教学育科研的中层
2、管理部门,在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具体管理工作。学校教研室成员由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学校领导组成。以学科组为科研工作基层小组,学科组长为科研小组组长,全员参加。第六条学校教科室的主要职能包括:1.营建学校的教科研氛围,树立教职工“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专业意识;开展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2 .指导组织全校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积极申报市、省、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积极组织、指导、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成果评选。3 .负责校级教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组织实施和鉴定工作。协助市级、省级和国家
3、级课题的立项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和成果总结工作。负责教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和应用工作。4 .为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提供决策咨询,并会同有关处室或教研组共同研究和制定实施计划。对各学科教学改革计划提供指导、建议,协助各教研组或个人实施计划、总结和推广教改经验。5 .加强与市、区各级教科研部门的联系,负责校际教科研交流工作,组织与兄弟学校的教学科研交流活动,提高学校的科研交流、对话能力。6 .提高科研服务意识。努力发展并健全学校教科研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撰工作。及时向有关课题组提供最新科研动态与情报检索,为教师从事教育科研提供咨询和指导。积极推荐、推送与教科研相关的学术论坛,多渠道、全方位
4、提供有关教科研信息,扩大教师视野。7 .加强科研培训,提高教师的研究能力。通过讲座、研讨等形式举办科研培训,定期组织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学习、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活动,依托高校、市、省级名师工作室举办各类不同档期的线上、线下进修班,组织教师进行培训学习,培养教科研骨干。8 .制定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奖励制度和建立教师教科研业务档案,对学校集体和个人的教科研活动进行归档管理,及时汇总,形成第一手资料;评定教师年度教科研成绩。第三章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第七条课题选题应从日常教育教学实际、理论热点问题思考、教育改革和发展存在的问题、教育部门的科研规划或课题指南、教育期刊的征稿启事或选题要点出发,规范填写
5、各级、各类教育科研项目申报表,然后,再向上一级部门或单位申报立项。第八条校级课题的申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4月份,时间为一个月。教师可根据学科教学要求、学校工作的整体要求,结合自己工作的实践研究设想,提出课题申报。市级课题的申报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至8月份,教师可根据自己校级课题研究的情况申报市级课题。第九条教科室聘请由校内外教育专家、高级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所申请立项课题的研究方案等进行审查,合格者予以立项,同时推荐优秀课题,按照审查要求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申报市级课题。第十条学校教科室对所有立项的课题进行跟踪了解、实施指导和督促,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各课题组主持人要定期向教科
6、所呈报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结束时,主持人应提交结题报告。对结题的课题,学校组织力量进行验收鉴定,或积极协助上级有关科研部门进行验收鉴定。对课题立项后课题条件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完成的,申报者应提出延期结题申报并提交新的课题研究方案。对课题立项后无实际进展的课题或弄虚作假的课题,教科室有权向学校提出中止或撤销意见,并对课题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批评。第四章关于教育科研业务档案第十一条教育科研业务档案是评价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的重要事实依据。学校实行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建立教师教育科研业务档案。存档资料主要有:课题申报书、立项文件、开题报告、研究过程性材料(包括研讨计划、佐证图片、教学案例、课堂实践、论文等
7、)、中期报告、阶段性成果、结题报告、成果交流和应用推广。材料一式三份,省、市教科室、学校教科室、个人各持一份。第十二条教育科研业务档案在登记的基础上建立教师科研业务档案,其存储方式是:(I)纸质资料方式,将主要有效材料的复印件装入档案袋;(2)电子档案方式,将主要资料登记在电脑中。第五章关于教科研基金第十三条教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使用遵循以下制度:教育科研专项经费用于教育科研立项、评审、奖励和推广等。课题小组可以根据科研的实际情况,向学校教科室提出申请,教科室上报校长室,经校长室审定同意,提出资助意见。外出学习调研,须经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才能成行,回校后凭有关正规票据报销。第六章关于教科研工作成绩
8、评定和成果奖励第十四条申报国家、省、市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原则上从获得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的项目中产生。第十五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收回证书、奖章和奖金,并上报学校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第十七条为鼓励各部门或组室重视教育科研,从科研要质量,以科研促效益,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科研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由学校予以奖励。第十八条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教科研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在校科研工作中做出成绩的老师介绍经验,展示成果,在校内宣传推广。第七章关于教科研队伍建设第十九条学校教科室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本校科研队伍的建设,特别要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培养形成一支有志于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意识强、科研能力强、学科齐全,具有一定影响和带头作用的、老中青相结合的科研骨干梯队。第二十条做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辅导工作,按期进行教育科研培训。每学期定期邀请上级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的专家作专题报告。为了落实教育理论学习,学校科研室、图书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教育科研理论书籍、杂志,供组织教师学习或教师选学。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