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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241-2016备案号J2285-2016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onitoringandcontrollingsystemofurbanheating2016-11-15 发布2017-05-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onitoringandntrollingsystemofurbanheatingCJJ/T241-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2、17年5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36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41-2016,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1月1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本规程的
3、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监控中心;5.本地监控站;6.通信网络;7.施工、调试与验收;8.运行与维护。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北街6号,邮编:100028)。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太原市热力公司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北京特衡控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豪特耐管道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博达兴创
4、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博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刘荣王嘉明李伯刚张立申牛小化张书臣董恩钊董维敏于春来贾玲玲朱江宋玉梅甘春红张瑞娟周抗冰张辉曾永春王魁林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李德英赵捷于黎明李先瑞方修睦李连生刘洪俊史继文陈萍鲁亚钦刘晓军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监控中心44. 1一般规定44.2 功能44.3 配置65本地监控站85. 1一般规定85.2 热源厂95.3 中继泵站125.4 热水蓄热器135.5 储水罐145.6 热力站156通信网络187施工、调试与验收191.1 1一般规定191.2 施工191.3 调试201.4 验收208
5、运行与维护228.1一般规定228.2运行228.3维护23附录A系统调试记录25附录B系统测试记录36本规程用词说明43引用标准名录44附:条文说明45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MonitoringCenter41 .1GeneralRequirements44 2Function44 3Configuration65 1.ocalMonitoringandControllingStation85.1 GeneralRequirements85.2 IteatingPlant95.3 BsterPinp
6、Station125.4 WaterHeatReSerVoir135.5 IVaterStorageTank145.6 Sibstaticn156 ComunicationNetwork187 Construction,CommissioningandAcceptance197.1 GeneralRequirenents197.2 Construction197.3 Conmissioning207.4 Acceptance208 OperationandMaintenance228.1 GeneralRequirements228.2 Operation228.3 Maintenance23
7、AppendixA SystemDebuggingRecords25AppendixB SystemTestingRecords3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431.istofQuotedStandards44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45.o.为规范城镇供热系统的监测与调控技术,保障城镇供热系统安全、经济、节能、环保运行,提高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维护。1.03城镇供热系统的监测与调控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
8、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监测与调控系统monitoringandcontrollingsystem对供热系统各组成部分(包括热源出口、管网、热力站以及其他一些关键部位)的主要参数及设备的运行状态实行采集、监视、调节和控制的软件系统及硬件设施。2.0.2监控中心monitoringcenter按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各本地监控站上传的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检索、显示,并将监控指令下达至各本地监控站的监测与调控核心枢纽。2.0.3本地监控站IOCalmonitoringandcontrollingstation实现本地数据采集、监视、控制、通信的系统。2.0.4通信协议comm
9、unicationprotocol双方实体完成通信或服务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约定。2.0.5控制策略controlstrategy为达到控制目的所采取的不同控制规则或对策。2.0.6工作站workstation由计算机和相应的外部设备及应用软件组成的信息处理系统。2.0.7工程师站engineerstation维护工程师与监控系统的人机联系设备,用于调试、修改程序等,也可具有操作员站的功能。2.0.8操作员站OPeratOrstation运行值班人员与监控系统的人机联系设备,用于监视与控制。3基本规定3.0.1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应包括监控中心、通信网络和本地监控站。3.0.2监测与调控系统的
10、设置应满足运行管理的要求。3.0.3监控数据的单位和有效位数应统一。3.0.4监测与调控系统的网络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控中心通信网络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网络出口应设硬件防火墙;2监控中心和重点本地监控站通信网络应采用冗余设计,并应设置备用通道;3监控中心通信网络应对系统管理员、操作人员进行身份鉴别和分级管理,并应对系统管理员的操作进行审计。3.0.5新建供热工程的监测与调控系统应与供热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调试。3.0.6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的密码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4监控中心4.1 一般规定4.1.1 监控中心应根据供热规模、管理需求等因素分级设置。4.1.2
11、 监控中心机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4.2 功能4.2.1 监控中心应具备下列功能:1监控运行;2调度管理;3能耗管理;4故障诊断、报警处理;5数据存储、统计及分析;6集中显不。4.2.2 监控运行模块应具备下列功能:1显示工艺流程画面及运行参数;2实时监测本地监控站的运行状态;3实时接收、记录本地监控站的报警信息,并能形成报警日志;4支持多级权限管理;5支持符合标准的工业型数据接口及协议,并能实现数据共享;6采用Web浏览器/服务器的方式对外开放;7自动校时。4.2.3 调度管理模块应具备下列功能:1制定供热方案;2设定系统运行参数及控制策
12、略;3预测供热负荷,制定供热计划,优化供热调度;4进行管网平衡分析及管网平衡调节;5根据气象参数指导供热系统运行。4.2.4 能耗管理模块应具备下列功能:1能源计划管理,可按日、周、月、供暖季及年度等建立能源消耗计划,并应能支持修改、保存和下发;2能耗统计分析,可按生产单位统计水、电、热及燃料等的消耗量,建立管理台账,统计分析历年能源消耗量,生成报表和图表;3能耗成本统计分析,可按统计台账中能耗数值所对应的成本生成报表和图表,进行统计分析;4能效分析,可对系统、主要设备等的能效进行分析。4.2.5 故障诊断、报警处理模块应具备下列功能:1参数超限报警和故障报警,当发生报警时,应有声、光提取;2
13、显示设备和通信线路运行状态;3故障原因诊断。4.2.6 数据存储、统计及分析模块应具备下列功能:1对运行工艺参数、设备状态信号、报警信号等进行存储;2对工艺参数、运行工况、供热质量等进行统计分析;3对运行数据进行运行趋势和供热效果分析;4按日、周、月、供暖季及年度等形成多种格式的报表,定期生成报表和运行趋势曲线图;5生成温度、压力、流量和热量分配的图表,对同类参数进行分析比较和预测;6数据共享;7打印报表和运行趋势曲线图。4.2.7 集中显示宜具备下列功能:1供热系统运行状态的显示,包括:供暖区域、热源厂、一级管网、中继泵站、热水储热器和储水罐、热力站等:2集中显示内容的预览、切换;3远程视频
14、监控.4.3 配置4.3.1 监控中心硬件应由服务器、工作站、集中显示系统、电源系统和网络通信设备组成。4.3.2 服务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独立的服务器,不得与其他系统共享;2备份数据的存储设备应与监控中心物理隔离;3服务器的数量应按监控点数、数据处理量和速度等需求确定;4服务器宜采用冗余设计;5服务器CPU、内存占用率应小于75%,存储空间应满足3个供暖季的数据存储。4.3.3 工作站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作站CPU和内存占用率应小于75%;2工作站数量不应少于2台;3应能通过不同管理权限设定工程师站和操作员站。4.3.4 集中显示系统可采用液晶拼接屏、投影、3D全息等形式。4.
15、3.5 电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源系统应采用双重回路,经不间断电源(UPS)后送入监控中心;2UPS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h;3电源系统容量不应小于服务器、工控机、通信设备等设备负荷之和。4.3.6 网络通信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由路由器、网络交换机、硬件防火墙、网络机柜等组成;2应支持DDN专线、DSLLAN、无线公网等接入方式,并应能支持VPN远程访问技术及相关加密协议;3宜采用冗余模式。4.3.7 监控中心软件应安全、可靠,且兼容性及扩展性好,并应由系统软件、应用管理软件与支持软件组成。4.3.8 监控中心实时数据库点数应留有余量,且不宜小于10%。4.3.9 本地监控站与服务器之间应采用客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