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2032200501 食用菌菌种进口审批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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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用菌菌种进口审批000120322005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对外提供种质资源与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000120322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食用菌菌种进口审批【000120322005】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食用菌菌种进口审批(OooI2032200501)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一条5 .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4)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

2、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九条(5)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条(6)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

3、2015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一条(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二条(8)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6 .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7 .实施机关:省农业农村厅8 .审批层级:省级9 .行使层级:省级;中国(云南

4、)自由贸易试验区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不完全11 .受理层级:省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无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草种、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具备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取得从事菌种进出口贸易的资格2 .属于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菌种质资源3 .菌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4 .菌种名称、种性、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5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

5、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九条从事菌种进出口的单位,除具备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外,还应当依照国家外贸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从事菌种进出口贸易的资格。(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一条进出口菌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菌种质资源;(二)菌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菌种名称、种性、数量、原产

6、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6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7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食用菌菌种进口审批8 .许可证件名称:进(出)口菌种审批表9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10 体改革举措在部分区域下放行使层级。缩减审批时限。11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抽查力度,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抽查中发现与申请不符的,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予以严肃处理。2.利用大数据资源,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企业信用积分规则,提高企业失

7、信违法成本,引导诚信申请,对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抽查结果、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接受公众监督。4.强化许可服务,全面推行分类许可,提高许可服务效率,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1 .进(出)口菌种审批表2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和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3 .食用菌品种说明;4 .属于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菌种质资源证明;5 .菌种质量达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6 .菌种名称、种性、数量、原产地相关证明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

8、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一条进出口菌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菌种质资源;(二)菌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菌种名称、种性、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二条申

9、请进出口菌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和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二)食用菌品种说明;(三)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六、中介服务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七、审批程序1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2 .申请人申请3 .受理/不予受理4 .决定核发批件/不予核发批件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

10、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条申请进出口菌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菌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菌种进出口审批单有效期为3个月。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否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 .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3 .规定

11、法定审批时限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 .承诺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九、收费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 .审批结果类型:批文2 .审批结果名称:进(出)口菌种审批表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3个月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12、(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条申请进出口菌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菌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菌种进出口审批单有效期为3个月。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省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无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 .有无行政许可

13、数量限制:无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无2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3 .年检周期:无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 .年检是否收费:无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 .有无年报要求:无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4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十五、备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二批)的决定(云政发C2022)50号),其中涉及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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