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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取得实效,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制度,对区城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督查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区城管局所属单位(部门)不定期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全年实现全覆盖督查。二、督查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三、督查对象区城管局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四、督查内容1、“扫黑除恶”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信发放和群众知晓情况;“扫黑除恶”横幅标语悬挂情况;“扫黑除恶”宣传小卡
2、片发放情况;“扫黑除恶”常识知晓情况。2、“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各单位(部门)线索排查开展情况;与外包合作企业的约谈情况(约谈内容记录、约谈照片等);对已发现线索开展的会商研究情况;已发现线索的核查反馈和上报情况。3、“扫黑除恶”综合治理:相关单位(部门)对本系统内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情况;局集中组织或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的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漏洞开展整治的情况。五、督查方式(一)听取汇报。局适时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听取各单位(部门)面上治理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二)重点约谈。围绕督查内容,约谈单位(部门)负责人,了解掌握对专项斗争的认识和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三)个别谈话。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掌握各单位开展专项斗争情况。六、有关要求建立督查制度是是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障。督查组要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把握方法步骤,积极履行职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督导检查工作任务。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