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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县区江口镇综合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赣县区江口镇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一、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
2、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森林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江西省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二、承办主体:赣县区江口镇
3、人民政府三、承办机构:赣县区江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办理基本流程:受理一立案一处理一告知(听证)一执行一结案五、办理时限: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六、监督方式:赣县区江口镇镇人民政府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七、救济渠道:(一)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二)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赣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赣县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八、处罚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区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九、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一)地点:赣县区江口镇人民政府(二)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