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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措施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在建建筑物防火安全管理,保障现场施工顺利进行。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若干人。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的义务培训。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3、焊接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施工期间使用明火,必须派人监护,并办理防火审批手续。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
2、理用火证手续。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消防水利用现场安排的两个消防栓作为消防水源;木工间、油漆仓库等易燃场所必须配备消防桶和灭火器,并标明“严禁烟火”字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7、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
3、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9、生活区要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厨房、锅炉房与其它设施的间距不小于15M,与易燃品不得小于50M。义务消防人员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更换药水,以确保发生水灾时能及时扑灭。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10、氧气瓶、乙快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o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快发生器作业。11、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加强用电管理、防止发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