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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医学装备领导任主任委员,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科室及临床科室负责人任委员。二、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听取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研究和解决各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三、根据国家医学装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院医学装备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和细则,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审议本院的医学装备配置规划、医学装备年度购置计划。五、负责审议本院医学装备年度使用效能、效益、效率的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并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医学装备。六、对发生医学装备质量安全事件或医学装备使用不良事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上报。七、审议医院医学装备年度使用安全情况。八、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