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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泉港市监罚告(2023)5029号泉州泉港区荣都纺织品批发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撤销你(单位)于2018年3月28日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邱斯川黄志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8号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O二三年四月十八日本文书一式四份,三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