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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试纪律第一条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于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从正式考试时间算起),取消考试资格,作旷考处理。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第二条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按编排的考号就座,将学生证或身份证置于桌面上规定的地方供监考人员核查,不得随意挪动座位。第三条闭卷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课本、笔记、作业、手册、草稿纸等放入座位上和抽屉里。开卷考试只能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入座。开考前须自觉将书包、手机和其他通讯工具放在讲台前,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包括计算器等)。违者,视其
2、情节作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处理。第四条监考人员在发放试卷并还没有宣布考试正式开始时,学生不得打开试卷。考试中,学生应将已经写好的答卷有文字一面朝下置放,考完后,应将草稿纸、试卷和试题(以下简称试卷)一并上交。在考试过程中未交试卷者,不得中途离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否则按交卷处理。学生一旦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再返回考场。第五条学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的过道上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原座位课桌上,在监考人员的统一指挥下起立,立即离开考场。如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拒收,该试卷作废。第六条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考试中,除对试题因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询问外,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第七条考试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从事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严禁交头接耳、互相讨论、示意、偷看、抄袭、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代考、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纸条等作弊行为,违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八条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得分。学生成绩将由学院(校)、系部统一向学生公布。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第十条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