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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失业基金安全,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XX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着力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集中整治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和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等问题,依法从严惩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为市场主体招用工和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二、整治
2、重点(一)坚决纠治骗领失业保险基金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骗取和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骗领失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问题。包括未提供实际劳动通过短期参保骗领失业保险待遇行为;劳务派遣单位弄虚作假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稳岗返还资金;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未按规定用于员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二)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业务;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未依法备案;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名义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未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信息;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收取押金,不依法
3、退还中介费;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服务;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实训;未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或注销登记;泄露或违法使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等费用。(三)查处用人单位招用工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违规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在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实施性别歧视;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就业歧视;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非法开展“培训贷”等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活动
4、;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名义从事劳务派遣;强制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四)严惩与职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法贩卖求职者个人信息;以招聘为名介绍劳动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以及由此衍生的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以介绍工作为名,通过培训、置装、体检、“内部推荐”等各类名目非法收取财物,或以其他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三、行动步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23日)。县人社局、市监局结合工作职责,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相关法律
5、法规普法宣传力度,从观念上破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增强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求职者对非法职介的鉴别防范能力,引导依法维权,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二)执法检查阶段(5月24日-7月23日)。县人社局会同县市监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就整治重点内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理到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24日-7月28日)。总结专项行动典型做法和成效,深入挖掘分析典型案例,研究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完善部门
6、联合执法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为实现高质量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对实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到位。(二)加强部门协作。县人社、市监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强化工作协同,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照信息和违法线索的通报移送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三)畅通维权渠道。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和查处相关违法线索,切实做到“民呼我应”“接诉即办”,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