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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文化驿站扶持补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县公共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驿站建设,规范和加强文化驿站扶持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XX市文化驿站扶持补助办法(试行)以及XX县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驿站,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依托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馆以及社会各类闲置或可利用场地,采用嵌入型空间、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为市民免费提供讲座培训、展览演出
2、、休闲小憩一体化公益性公共文化惠民服务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第三条文化驿站是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参与高品质公共文化活动作为重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致力塑造城市品质,提高市民文化素养,助推我县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第四条扶持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对文化驿站惠民服务的补助,保障我县文化驿站服务质量。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扶持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建设规划和年度新建建议方案,负责文化驿站申报项目的评审和装修设计方案的审
3、核,组织文化驿站建成验收和开展日常开放服务效能考核;编制年度扶持补助资金预算和使用管理,并会同县财政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属地乡镇负责本辖区文化驿站的项目申报和扶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以及本辖区文化驿站建设、服务管理。第六条扶持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我县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突出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驿站建设特色,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统筹安排、讲究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第二章建设补助资金与标准第七条根据我县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确定每年新建文化驿站数量。第八条新建文化驿站的选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XX地区文化馆事业
4、发展规划,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二)根据“15分钟高品质文化生活圈”要求,原则上不重复设点,若申请站点具备良好社会口碑、较高文化策划能力,周边人口密度大,则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酌情考虑。(三)文化驿站建设应位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安静,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标准的区域,周边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良好。文化驿站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时,必须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建设相对独立的空间,单独设置出入口。第九条新建文化驿站的设施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文化驿站总建筑面积以15(2至500)2为宜,观众座席不应少于30座。(二)文化驿站内部应明确布局功能区域,设置核心分享区、观众交流区、品牌展示区等,
5、并配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所需的小型讲演台、座椅、展架、灯光、音响、视频展示、网络端口等设备。(S)文化驿站内部在共性分区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设置个性化、特色化布置,整体设计应注重符合年轻群体审美品味,做到时尚精致、舒适温馨,凸显所在区域的人文精神与社区的生活风尚。第十条对符合选址条件的文化驿站,建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3-5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内部空间的环境装饰,座椅、展架、灯光、音响、视频展示、网络端口等服务设施购置等。第三章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与标准第十一条每年依据XX县文化驿站绩效考核指标(附件1),对运行满一年的文化驿站服务效能开展考核。第十二条按照考核指标对考核合格
6、的文化驿站予以星级评定,设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文化驿站扶持补助资金根据星级评定结果实行差异化补助,主要用于文化驿站日常服务所需支出。补助标准为:年度考核被评为五星的补助3万元,四星的补助2万元,三星的补助1万元。考核未达三星等次的文化驿站不予补助。第四章资金申报与审批第十四条发布申报通知。XX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发布申报时间、申报程序及评审考核流程。第十五条申报及审批流程(一)申报方每年11月底前,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情况,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
7、公章后送XX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三)XX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成立评审小组集中评审,确定补助单位和金额。(四)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下达扶持补助资金。第五章资金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XX县财政局和XX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扶持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第十七条扶持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扶持补助资金。第十八条受补助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行为的,取消当年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建立文化驿站退出机制。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或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续签的文化驿站予以退出,并按程
8、序向社会公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县的文化驿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XX县财政局、XX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附件:LXX县文化驿站绩效考核指标2. XX县文化驿站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3. XX县文化驿站扶持补助资金申报附件1XX县文化驿站绩效考核指标一、评估标准本标准分为六大部分,共150分。其中:(一)设施建设:35分(二)业务建设:50分(三)档案建设:15分(四)制度建设:10分(五)活动打卡:10分(六)加分:30分二、评估说明年底按总分及5项评估指标,将文化驿站评估情况报备XX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这
9、里的“活动”指的是在文化驿站开展的文化活动。标号指标标准分值说明自评分(附上说明)1设施建设35分1.1场地面积150-500m2(含150m2)3活动场地面积未满15(2不得分O1.2统一标识外部内部5有醒目、统一的文化驿站标识标牌。标号指标标准分值说明自评分(附上说明)1.3功能布局核心分享区2舞台面积12m2以上,面积不足的扣1分。观众交流区2配有桌椅等设施,不足30个座位的不得分。品牌展示区2须有公示栏、展架等设施,向市民展示文化驿站品牌文化(含品牌简介、服务范围、信息预告、活动回顾、文化志愿者等信息)。便民服务区1服务吧台、便民物品箱、意见本、饮水机等。书报阅览区1书架、陈列架、阅读
10、桌椅、书籍、杂志、报刊。1.4装潢设计风格特色8环境整洁、布局合理、时尚休闲、富有特色、地标价值。1.5活动设备基础活动设备、免费宽带网络等6具备开展沙龙讲座、演出等活动必需的话简、音箱、投影仪、LED屏幕、灯光等,醒目位置有WiFi账号和密码公示。1.6安全设备监控摄像头、安全门禁、消防设备3按照消防标准配备消防器材。1.7特殊人群服务保障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22业务建设50分2.1人员配备站长3配备专职站长得3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人得2分,配备兼职工作人员1人得1分,封顶5分。工作人员22.2活动绩效达标15根据站点类型,绩效达标得标号指标标准分值说明自评分(附上说明)超额加分1015
11、分(未达标0分);每超额1场加0.5分,封顶10分Q2.3服务品质内容配比特殊人群特色项目20考察内容品类丰富性及周边市民需求适配性;对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新XX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留守儿童等)关注度;是否具备长期开展的,富有地方特色的,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或项目。3档案建设15分3.1活动档案有5定期做好各类业务数据统计,建立活动档案。3.2分享人资源库有10及时整理汇总分享人资源,做好归档。4制度建设10分4.2安全制度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5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4.3意见咨询制度有公众意见反馈渠道5设有意见箱、咨询电话或线上通道收集市民意见、建议、活动推荐等信息。5
12、活动打卡10分5.1“繁星计划”打卡10根据“繁星计划”打卡系统记录和日常上报的活动计划表对比,每缺卡1次扣2分,扣完为止。6加分30分标号指标标准分值说明自评分(附上说明)6.1参与中心站发起的主题联动活动(次)10参与全市中心站组织的主题联动活动1次加3分,参加区域中心站组织的主题联动活动1次加1.5分。满分10分。6.2品牌影响20被市级主流媒体报道的1次加5分,省级主流媒体报道1次加10分,国家级主流媒体1次加20分。附件2XX县文化驿站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年度)申请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文化驿站名称地址申请金额(元)站长联系电话空间面积(平方米)开放时间建设基本概况:另附:文化
13、驿站建设前后视频及现场照片、装修图纸(设计图、效果图、施工图)及相关财务依据;设施、设备采购清单及财务凭据等。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盖章)年月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意见(盖章)年月日评审小组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3XX县文化驿站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年度)申请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文化驿站名称地址申请金额(元)本年度绩效考核等次站长联系电话空间面积(平方米)开放时间服务场次服务人次附件材料:1、文化驿站绩效考核工作台账。2、媒体宣传材料PDF、JPG等(县级以上媒体平台)3、参与全市文化驿站各项评优赛事获奖证明材料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盖章)年月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意见(盖章)年月曰评审小组意见(盖章)年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