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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农业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提升乡村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特制定XX市XX区农业奖励办法(试行)。一、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一)对超额完成水稻播种面积任务1000-2000亩、2000亩以上的街道,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百亩以上水稻高产高效示范方,早稻、连晚、单晚亩产分别达到550kg、600kg、750kg以上的,奖励3万元;全年水稻复种面积达1000亩(含)以上,且“订单粮食”信用等级达3A级(含)以上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奖励2万元。(二)对年度能繁母猪或奶牛存栏100-2
2、00头(含)、200头以上的经营主体,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S)对通过市级认定的“菜篮子”蔬菜基地,奖励3万元。(四)对新发展海水养殖规模20-50亩(含)、50亩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已享受X政办发(2017)208号扶持政策的,不再予以奖励。二、推进农业品牌营销(一)对本年度获省知名农业品牌的主体,奖励3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农(森、花)博会金奖及新产品金奖的农产品,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获全省精品农产品“十佳”、金奖或擂台赛一等奖等奖项的农产品,奖励2万元。(二)对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服务本地农产品生产主体,年销售额在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或线上销售
3、在100-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三)对农业经营主体、经纪人和营销大户贩运服务本地农产品生产主体,年销售额达IOOO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规范性)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分别奖励8万元、4万元、2万元;省、市、区级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四、引导农业绿色发展(一)对本年度初次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续展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
4、同一单位此项累计奖励不超过6万元。(二)对获得省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单位,奖励3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验收的建设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S)对当年被认定为“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的农资经营单位,奖励1万元。五、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环境(一)对有组织、有制度、有计划,并无偿开展常年性大陈岛礁性渔业资源保护管理的单位,奖励6万元。(二)对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供渔业资源监视监测数据,并被主管部门采纳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奖励3万元。六、其他(一)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对象,若已享受上级同类型补助、奖励或同时获得各级同类奖项,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或补差,不重复奖励。(S)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农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X政办发2020)49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