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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使用申请表申请单位负责教师申请人申请人联系电话使用时间活动名称活动内容活动规模备注需用设施 普通照明(讲座、音乐会等) 效果灯光(演出等) 音乐厅音响 1.ED大屏需用设备 钢琴(数量:架) 返送音箱(数量:只) 对讲机(数量:只) 话筒(手持:只、鹅颈:只、领夹:只、头戴:只)安全承诺签字本人将对参加活动学生进行安全培训,指导监督学生严格遵守学院大型活动的相关要求,安排专人对活动的人员组织、防火安全等工作负责,确保活动的万无一失。指导教师签字:年月日注意事项1、音乐厅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提前填写音乐学院音乐厅使用申请表,严格按照预约时间使用。2、音乐厅由专人管理,使用前请提前联系管理员,由管理员开启音乐厅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操作,造成损坏后果自负。3、保持厅内环境卫生,爱护厅内钢琴等公共设备,严禁在钢琴上放置任何杂物。4、使用结束后,恢复音乐厅内原貌,待管理员清点好设备、完成交接后及时离开,以便下一时段人员使用。此表交学院21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