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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具有我院学籍且在校就读一学期以上普通专科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一)特长类确有特长,经学院核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二)兴趣类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更有利于个人发展的。(三)特殊困难类1 .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2 .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四)特殊情形类1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或复学学生,因为
2、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2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第二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2 .所开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3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1.入学后未满一学期的;4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定单)、委培的;5 .考生类别为未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招生考试、对口升学、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贫困地区专项生等);6 .专科层次音、体、美等特殊专业和普通专
3、业互转的,音、体、美等特殊专业互转的;7 .正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的学生或二次转专业的;8 .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9 .在校期间受到过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10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11 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第四条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特长类,兴趣类转专业程序1 .学生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于第一学期期末经转出系、转入系审核同意后,交学生处、招就处、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由学生处予以公示。2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转专业结果通知相关系部,由相关系部通知学生本人;3 .学生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二)特殊困难类转专业程序1 .学生本人填写审批
4、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其中医院诊断书必须为学院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2 .学生本人持审批表经转出、转入系审核同意后交学生处、招就处、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由学生处予以公示3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转专业结果通知相关系,由相关系通知学生本人;4 .学生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三)特殊情形类转专业程序学院在征求学生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统一安排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公示。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未修过的课程应补修,已考试合格的课程可免修,成绩统计按转入专业要求进行,成绩合格方可毕业。第六条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第七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第八条本规定如因国家及山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而出现与之相抵触的情况,则相应予以调整。第九条在转专业过程中,如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因不按时作业,或未按规定程序作业,或审核不严,或徇私舞弊,导致学生转专业不能正常进行或出现不公平、不公正行为的,学院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