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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责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巡查制度第一条为落实路长制”巡查责任,按照镇贵县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巡查是“路长制管理的主要方式,通过巡查及时发现、报告问题并妥善处置。各级路长是路长巡查工作的总负责人。第三条巡查工作由总路长、县级路长组织,巡蛰人员由总路长、县级路长从成员单位中指定。第四条巡查方式分定期、不定期、重点巡查三种方式。定期巡查:县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1次。乡(镇)级路长每周路面巡查不少于1次,并组织乡(镇)级路长工作组成员每周路面巡查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周路面巡查不少于1次,并组织村级路长工作组实施每天常态化巡查。不定期巡查:重要节假日、重
2、大活动、汛期、恶劣天气等时段视情况增加巡蛰次数。重点巡查:各级路长对路域环境脏乱差六乱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重点路段开展重点巡查。第五条路长巡查责任路段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公路路域环境提升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提升公路养护水平情况、道路扬尘治理情况、交通秩序维护和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等其他影响公路环境的六乱问题。第六条县、乡(镇)级路长要深入一线,查看路长制工作的履职情况,了解路段综合整治提升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部署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相关记录应作为各级路长巡查责任路段、履行路长职责的依据。第七条路长工作组巡查发现问题,紧急问题应立即开展处置,一般性问题报本级路长协调处置,较为复杂和典型的问题、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报请县级路长办协调处置,并做好记录备案。第八条县路长办要定期、不定期对问题办理情况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县路长办要落实路长制常态评价机制,对路长制”执行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巡查工作不到位,将给予通报批评。第九条各级路长办应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在路长公示牌上将监督举报电话向公众公布,落实专人接听受理,对各类投诉举报问题要做好记录,快速核实,分类整理,对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各级路长办应及时分派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