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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责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督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的督查,切实做到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推进全域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又好又快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督查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对各乡(镇)路长制”工作实施情况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第三条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实事求是、强化整改原则,建立工作任务直达机制、现场协调直办机制、进度情况直报机制,严格检查督办。第四条县路长办会同县督查部门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组建督查组,对各乡(镇)“路长制工作进行双随机交叉督直。同时商请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或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督查。第五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工作启动部署情况。重点查看路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机构组建、人员落实、部署推动、宣传动员等情况。(二)路长履职情况。总路长、县路长分别对辖区内“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以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事项履职情况。(三)路长制”任务实施情况。重点查看农村公路路段路域环境整治、交通安全整治、公路养护管理、道路扬尘治理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四)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议定事项。(五)重大事项会商会议研究处理意见。第六条每年年底,县路长办在全县范围内对督查、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路长制”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