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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水审批发(2023)35号鄂尔多斯市恒申商依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尔多斯市恒申商於有限责任公司: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鄂尔多斯市恒申商校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具体许可事项如下:一、项目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耳字壕村学校湾社,2010年08月27日达拉特旗发展和改革局以“达发改字”2010439号文件出具了鄂尔多斯市恒申商校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备案的通知。该项目为已建
2、项目,属于补充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项目。二、结合区域水资源条件,该项目区及附近无再生水、地表水、疏干水等其他水源,生产取水水源与生活取水水源均选择为项目区自备水源井地下水,水源选择基本合理。三、经对项目需水量预测分析和用水合理性分析,核定后本项目年取地下水总量为0.27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取水量为0.26万立方米,生活取水量为0.01万立方米。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项目生产用水指标O.135m3m3,生活综合用水指标平均为77.14L.d,基本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用水要求。审查认为,项目用水量、工艺分析及参数选取基本合理。四、
3、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生活主要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标准。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本项目生产无退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由污水车拉运至内蒙古东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树林召镇白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污废水不外排,对外不设排污口。六、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分析结论。该项目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七、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八、该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有关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
4、,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校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九、该项目应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节水措施和水资源保护措施,要加强水源水质监测,确保末梢水水质符合用水要求,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执行。项目节水设施及计量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十、该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且计量和监测设备能稳定读取水量数据后,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报告,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十一、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3年,建设项目未批准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十二、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决定书报送达拉特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服从其日常监督管理。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附件:L取水许可申请书2.鄂尔多斯市恒申商硅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达拉特旗水利局2023年4月17日抄送:达拉特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达拉特旗水利局审批室2023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