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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西区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区种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种植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全区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和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突出区县主导,科学制定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推动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大资金扶持,形成设施农业集群效应;严格建设标准,提升设施生产装备水平;规范流程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强化资金审计,保障强农惠农资金落实到位。第三条本文所指设施农业项目是指新建温室、冷棚、育苗温室小区和老旧温室改造项目。第四条设施农业项目补助资金是指:省、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设施农业项目发展的资金。第二章补助范围及
2、内容建设计划建设标准及配套要求第五条(一)补助范围及补助方式重点支持建设标准高、配套设施齐全的规模化设施农业项目,包括新建高标准规模化日光温室、冷棚、育苗温室小区及老旧温室改造升级项目。对项目投资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及个人)给予补助。第六条(二)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1 .新建日光温室:对建成的连片10(含)-50亩、50(含)TOO亩、100(含)-200亩、200亩(含)以上的温室小区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分别为:L5万元、2.1万元、2.5万元和3万元。2 .新建冷棚:对建成的连片10(含)-100亩、IOo(含)-200亩、200亩(含)以上的冷棚小
3、区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分别为:0.5万元、0.6万元和0.7万元。3 .新建育苗温室:对建成的连片10亩(含)以上的育苗温室小区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为3万元。4 .改造升级温室:对建设5年(不含5年)以上或因灾损毁(棚室墙体、骨架、后坡损毁严重)无法正常生产的日光温室主体进行改造提升的,按照投资额30%给予补助,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需提供发票或评估报告)。5 .基础设施:对上年度已建成连片规模达到50亩(含)以上的温室小区,按照水、电基础设施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小区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IOo亩、200亩小区按50亩小区折算)。6 .区补政策以政府正式下发的惠农政策文件
4、为准。第七条(三)建设计划全区计划新建设施农业214亩(设施内面积)。第八条(四)建设标准及配套要求1.新建标准:日光温室:日光温室建设标准参照省第三代节能日光温室结构类型,主要结构参数为:跨度8米以上,脊高4.6米以上,钢筋骨架结构,并配备阻燃棉被;冷棚:冷棚建设主要结构参数为:跨度8米以上,脊高2米以上,钢筋骨架结构;育苗温室:参照新建日光温室标准建设。2 .改造升级标准:参照省第三代节能日光温室结构类型,主要结构参数为:跨度7-12米,脊高3-6.5米,钢筋骨架结构,并配备阻燃棉被。3 .基础设施要求:设施5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应配备水、电、路、消防设施、小区封闭围挡、生产垃圾处理堆放场、
5、粪肥堆放场、自动放风、自动卷帘、温湿度控制等配套设施及设备。育苗温室大棚应配备单粒播种机、专业育苗设施、行走式自动化喷淋机等。4 .附属设施要求:单体生产设施面积低于1亩不得建看护房。5 .规范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沈自然资发(2021)71号)规定进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存量设施农业用地可参照执行。依据关于转发设施
6、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0)70号),对于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层或其他农用地表层土壤进行农业生产(种植蔬菜、西甜瓜等种植周期不超过一年的作物)的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温室可不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不须上图入库,但其配建的耳房、看护房、管理房等应按要求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并上图入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核,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地类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确认,乡镇街道负责对项目进行查勘核实和日常监管。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九条申报条件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全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事企业及个人,当年完成设施农业新建、改造并
7、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2 .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3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第十条申报文本1.统一填报铁西区2023年设施农业项目申报及验收文本。4 .采集新建设施农业小区建设地块的GPS坐标,至少包括四个方位的坐标及照片(需有建设前后对比照片)。第四章项目实施及要求第十一条落实计划各街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是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二是做好公示、公开工作。第十二条检查验收评估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并由第三方出具验收报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生产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级验收确认、县级复验汇总”等工作流程组织项目实施,确保
8、验收结果公平公开、信息准确。各街镇要于12月10日前,完成设施农业的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部门将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第十三条资金兑付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需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补助资金的兑付。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辽财基(2014)443号)要求,对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涉农补助“一卡通”发放到补助对象账户。第十四条绩效评价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个街镇对全年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各街镇要加强项目验收、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
9、理制度,要建立补助资金发放档案,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设施类型、补助面积、补助额度、“一卡通”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完整。收集保存补助资金发放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确保有据可查。第四章资金拨付及使用第十六条资金拨付区财政根据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贝L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和改造设施农业小区投入生产后一次性发放全额补助资金。各街镇要加强设施农业管理,已获补助的温室、冷棚及相关附属设施3年内不得随意拆除、闲置、废弃,否则追缴补助资金。此项资金仅用于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的补助。第十七条资金使用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国家财务管理有关
10、规定,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及时下拨至项目单位或个人。要强化资金审计,保障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对截留、挪用、挤占等违纪行为,除追缴补助资金外,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八条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镇要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做好服务指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把设施农业列入支农惠农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成立设施农业发展推进工作专班,由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和各街镇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第十九条加强督促调度各街镇要加强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指导和检查,及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按建设计划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全年建设任务。第二十条坚持公开透明项目验收结果和资金拨付要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标准明确,执行严格。要强化项目审计,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有效。第二十一条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和网络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真正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营造设施农业发展良好氛围。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附件:铁西区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及验收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