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解析.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解析一、补助对象。全省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下同)。(一)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脱贫劳动力。(二)截止申报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日,已在贵州省外连续稳定务工达3个月以上。(三)本年度未申请享受过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二、补助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申请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个人银行卡直接发放到人。所需补助资金从下达到县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三、补助标准。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的脱
2、贫劳动力补助标为500元/人年;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四、补助时限。L新识别的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从正式纳入监测日开始可按照申报条件及程序申报补助;2.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收入在万元以下的,申请材料原则上在8月12日前完成收集、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二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收入在万元以上的,申请材料原则上在8月30日前完成收集、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五、补助审核发放程序。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严格按照“个人提出申报、村级收集印证、乡镇审核把关、县级审定发放”的原则发放。(
3、一)个人提出申报。外出务工人员填写(或委托亲属、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村干部等)贵州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附件1),连同申报材料向户籍地村委会(居、社区)申请。申报所需材料:外出务工就业证明:原则上能提供务工证明的均需要提供务工三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对稳定就业有固定务工点能提供务工证明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照片或截图形式均可)即可:用工单位出具三个月以上的务工证明(附件2-1)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或个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单位参保信息;对打临工或从事家政服务等无固定务工单位确实无法提供务工证明的,申请人提供从事务工就业的佐证图片(工地
4、劳动图片、家政服务图片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开户银行卡复印件(省内银行卡的,只要是本人的银行卡,不限制是什么银行,社保卡也可以;2省外银行卡的,只能提供信用社(农商行)的银行卡,不包括存折;3,为保障资金发放顺利,建议提供本人省内的银行卡,信用社(农商行)最佳)。(二)村级收集印证。申请人员确实无法出具务工就业证明的,由村(居、社区)委会出具外出务工证明(附件2-2),并完成申请表审核签字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汇总填写贵州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乡(镇、街道)核查。(三)乡级核查把关。乡(镇、街道)对申报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人员的资格和印证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无误后,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和人社部门。并同步将申报人的务工收入、务工地点、务工时间等信息更新录入全国防止返贫信息监测系统“务工月监测”模块中。(四)县级审定发放。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拟发放人员身份进行审定;县人社部门负责对拟发放人员外出务工情况进行审定;经乡村振兴和人社部门共同审定后所确定的拟发放人员名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后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直接拨付至外出务工人员个人账户,并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发送信息告知补助对象。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