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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设置及任免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岗位设置和管理,深化教体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学校管理队伍结构,提升学校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一、设置原则(一)按需设岗,总量控制。根据学校各块工作的职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岗位。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确定本单位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岗位职数。(二)结构合理,科学高效。根据学生规模发展变化情况,在做好岗位调查和岗位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岗,力求做到结构优化、科学合理、运行高效。(三)动态调整,和谐发展。结合学校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岗位实行动态调整,不断增强管理
2、服务功能,确保校级、中层干部职数与教育发展相适应。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由县教体局任命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校(园)级干部、中层干部。三、设置标准(一)校级干部职数设置1 .书记、校长岗位设置:独立的法人学校,原则上书记、校长一肩挑;因特殊情况校长不能兼任党支部书记的,可增设党支部书记,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2 .副校级干部岗位设置:副校级干部包括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纪检)监察员等。(1)有正式党员7名以上的党支部,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2)学生规模在200名以内的小规模学校,配备1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1名女性副校长(兼任学校综合工作管理)、1名(纪检)监察员。(3
3、)学生规模在200名TOOO名以内的学校,按照以下标准设置副职:每所独立的中小学,配备1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1名分管综合工作的副校长、1名女性副校长、1名(纪检)监察员;九年一贯制学校配备2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小学、初中各1名)、1名分管综合工作的副校长、1名女性副校长、1名(纪检)监察员;每所法人小学下辖的片完小校长,可以作为学校副校长任命。(4)学生规模在IOoO名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副校长。每所独立的中小学校副校长职数最多不超过4名,法人学校下辖的片完小校长职数据实配备。(二)中层干部职数设置1.学生规模在200名以内的中小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可配备教务
4、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工会主席各1名。2 .学生规模在200名-500名以内的中小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可配备教务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工会主席各1名。九年一贯制学校相应科室可配备副职各1名。3 .学生规模在500名TOOO名以内的中小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可配备教务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政教处主任(德育处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工会主席各1名。九年一贯制学校相应科室可配备副职各1名。4 .学生规模在100o名-2000名以内的中小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可配备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总务处主
5、任、教科室主任、政教处主任(德育处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工会主席各1名。九年一贯制学校相应科室可配备副职各1名。5 .学生规模在2000名以上的中小学校,可配备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政教处主任(德育处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工会主席各1名。相应科室可配备副职1名。(三)独立法人幼儿园可根据教师编制数和在园幼儿数的实际情况,合理考虑副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职数设置。四、任职条件(一)校级干部任职条件1.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 .新任命的党支部书记、校长,应在副校级干部岗位上工作满两年;新任命的副校级干部,应在中层正职岗位任职满两年;3 .具有工作学段
6、要求的学历,具备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4 .事业心强,师德良好,工作能力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5 .担任学校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6 .首次担任校级干部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二)中层干部任职条件1.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7 .具有工作学段要求的学历,具备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8 .事业心强,师德良好,专业能力强,教育教学成绩良好,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五、任免程序(一)任职1.党支部书记任用(1)换届选举。届满时由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产生的支部书记,并报教体
7、党工委批准后任命。(2)直接任命。学校党支部书记职位在届中出现空缺时,根据工作需要,由教体党工委直接指派任命。(3)推荐考察。学校党支部书记职位在届中出现空缺时,可以由原支部委员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推荐,推荐对象经教体党工委考察后,对于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由教体党工委任命。2 .校长任用(1)直接任命。在校长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由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直接任命学校校长。(2)竞聘上岗。在校长职位出现空缺时,也可以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选聘校长。校长任用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5年,在同一所学校连续担任校长不得超过两届。3 .副校级干部任用(1)推荐考察。根据学校副校级干部岗位空缺情况,由学校召
8、开校委会研究,提名副校级干部人选,形成推荐报告上报县教体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定。然后由局党组委派考察组下校考察,根据考察情况任命副校级干部。(2)竞聘上岗。在学校副校级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也可以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选聘副校级干部。副校长任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5年,在同一所学校连续担任副校长不得超过两届。学校党支部副书记由教体党工委根据党内干部任命的流程进行任命。4 .中层干部任用提名报备。根据中层干部岗位空缺情况由学校召开校委会研究,提名中层干部人选,形成推荐意见上报县教体局。由组织人事股将各学校的推荐报告整理汇总后,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根据局党组审定结果,对推荐
9、人选行文任命。(二)免职1 .学校管理干部因工作岗位发生异动(借调、调动等),原任职务原则上应予以免除。2 .学校管理干部在试用期内因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应免去拟任职务。3 .学校管理干部因身体原因,不适应相应岗位工作的,原则上应免去原任职务。4 .学校管理干部因违纪违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触犯刑律受处罚的,原任职务应即刻予以免除。六、工作要求1.各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规范、科学地设置管理岗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5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范围增设校内工作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管理干部。6 .学校管理干部职位补充原则上每学年调整一次,若有必要在学年中途可以追加一次。学校管理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召开校委会研究,并及时地将推荐报告上报县教体局。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