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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 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 链工作,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 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是指煤炭开采、火 电、煤化工、金属镁、油气开发等我市主要工业行业产生的、 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中占比较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三条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对大宗工 业固体废物实施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高效综合利用,填埋处 置逐步趋零。到2025
2、年,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下降,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历 史存量有序减少。第二章支持方向及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鼓励和支持全市范围内产废单位 自建、联建或委托第三方企业建设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 利用项目及相关技术研发创新应用活动。第五条重点支持方向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制造新型墙材。生产蒸压砖、蒸养砖、高强度免 浸泡砖、双免砖、渗水砖、路缘石、路侧石、树穴石、陶瓷 纤维、耐火材料、建筑陶瓷、烧结陶粒、轻型隔墙板、石膏 板、喷涂石膏、装配式建材等新型墙材。(二)有色金属提炼。提取氧化铝、氢氧化铝等高附加 值产品。(三)化工综合利用。生产橡胶填料、塑料填料、烟气
3、 脱硫剂、硅钙合金及其他化工产品。(四)农业综合应用。生产土壤改良剂、微生物复合肥 等农用产品。(五)生产传统建材。生产水泥、大体积混凝土、泵送 混凝土、高低标号混凝土、灌浆材料、超细粉煤灰等传统建 材产品。(六)生态治理应用。用于矿井充填、采空区和塌陷区 治理、露天矿坑回填、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第三章政策措施第六条强化规划引领。发改、工信、资源规划及其 他相关部门单位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园区总体 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中,应明确大宗工业固 体废物综合利用指标,提出相关项目建设清单及进度要求, 将其纳入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统筹管理,保障能耗、 用地、用水、用电
4、、污染物排放等项目生产要素指标。第七条 简化审批流程。发改、资源规划、林草、审 批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项目,在项目装备、工艺水平达到先进水平的条件 下应优先纳入地方重点项目清单,简化项目相关审批备案流 程,加快项目落地。第八条 落实税收政策。财政、税务部门对大宗工业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 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40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022年版)有关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 即征即退政策;按照中华人
5、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 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 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第九条专项资金支持。(-)发改、生态环境部门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 利用拟建、在建项目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 资支持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二)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 利用新建项目,落实中小企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 业高质量转型相关政策资金。(三)科技、生态环境部门支持符合大宗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科技研发转化项目,落实年度重大科技项目相关政 策资金。(四)发改、金融部门加大全市现有企业大
6、宗工业固体 废物综合利用等改造支持力度,针对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 高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对相关企业提供中长期优惠利 率贷款。(五)资源规划部门积极协调省自然资源厅扩大矿山地 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范围,将煤阡石综合利 用、历史遗留排阡场生态恢复等项目纳入基金使用范畴。(六)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安排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 利用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 品目录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成项目(不含煤泥、 煤砰石发电、电石渣水泥项目),根据项目年度大宗工业固 体废物实际综合利用量(需扣除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次产生
7、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进行分级奖补:1 .本年度利用0-5万吨,每吨补贴3元。2 .本年度利用5-10万吨(不含5万吨),每吨补贴517tj 3 .本年度利用10万吨以上(不含10万吨),每吨补贴 6兀单户企业每年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累计补贴 不超过2年。4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创新应用项目按照 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个项目同年不得同时享受本条第(五)(六)款政 策。第十条 扩大产品推广。财政、住建、交通等相关部 门提高利废产品“绿色采购”比例,鼓励市政公用、交通基 础设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政府性工程在前期设计、施 工建设过程中优先使用符
8、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的利废产 品;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建(构)筑物、道路、园林造景、 场地硬化等工程中积极采用利废产品;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 使用新型环保材料、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建筑材料等绿色 建材产品,逐步淘汰传统低端建材产品,加快形成大宗工业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需求拉动机制。第四章管理流程第十一条 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企业(项目)不得 纳入本办法的支持范围:(一)生产工艺装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 求,未实现消纳减少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目的。(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三)技术研发创新应用活动牵头技术单位不具有企业 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
9、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 机构。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支持条件的企业(项目),按 照以下程序向申报单位提出申请:(一)各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项扶持政策申报要求,组 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需逐级申报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 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会 同有关部门会商同意后,按程序推荐。申请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企业(项 目),由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财政部门上报市生态环境 局(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办公室)与市财政局。(二)各市直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可以委托 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验收等工作,涉及资金的项目会同财 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做好预算管
10、理和资金拨付,其中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由市生态环 境局、市财政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发改、工信、资源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 加强相关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后期评估,严格大宗工业固体 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对综合利用措施未落实的不得审批规划 内相关项目建设。建设项目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 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 拆除或者闲置。第十四条发改、财政、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大宗工业固 体废物处理收费定价机制,引导市场主体按照补偿收集、运 输、贮存、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
11、则,科学制定收费标准。第十五条财政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奖励资金核算 监管,根据企业(项目)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 核算确定拟奖励资金并足额拨付,提高财政资金引导拉动效 益。第十六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对 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重点产废企业大宗工业固体废 物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汇总相关情况报告市政 府。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市直部门 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 期从2023年4月23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止。施行期间, 中省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做 出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