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体关停退出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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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体关停退出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工信部等三部门关于加快烧结豉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省经信委等七部门关于烧结成(瓦)行业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函、市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体关停退出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豉厂整体关停退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确保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无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确保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烧制建筑用砖厂在2022年6月1日前逐步退出(如期间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的政策执行);科学引导规划区内豉厂平稳有序退出、转型发展。二

2、、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列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整治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由分管经科信、环境保护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任副组长,经科信、环保、国土资源、规划、发改、财政、林业、安监、住建、水利、食药工商质监、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及有关街道和乡镇为成员单位,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验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科信局,由李志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敦强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三、整治对象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所有烧制建筑用砖厂,由砖厂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四、工作原则(-

3、)属地管理,全县统筹。各有关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豉厂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负监管责任。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二)依法依规,一厂一策。严格对照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对城市规划区内砖厂实行“一厂一策”,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整治,处置到位。(三)鼓励转型,绿色发展。鼓励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砖厂转型升级,建设高标准、现代化、绿色环保的新型建材企业。五、工作步骤(-)重新核查阶段(2019年1月底前)。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力开展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成厂的

4、整治工作,对砖厂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查明砖厂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开办时间、企业性质、股份构成、用地审批、采矿情况及其它审批情况。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集体研究,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对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提出分类分批次关停方案,并将关停方案报市整治办。(二)整顿治理阶段(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1日)。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新批、续批烧制建筑用成厂建设手续。对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烧制建筑用豉厂,由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情形,依法依规分批有序引导企业退出:L对城市规划区内无任何行政许可手续且环保不达标的烧制建筑用砖厂,由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在20

5、19年3月31日前报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2 .对城市规划区内行政许可手续不全但环保达标的烧制建筑用砖厂,由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引导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整改到位后,通过各职能部门联合验收的砖厂,可保留至2022年6月1日关停退出;整改不到位的予以立即关停。3 .对城市规划区内行政许可手续合法但环保不达标的烧制建筑用砖厂,由县环保部门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整改后环保达标的,可保留至2022年6月1日关停退出;仍未达标的予以立即关停。4 .对城市规划区内行政许可手续齐全且环保达标的烧制建筑用成厂,由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定期监督检查,保留至2022年6月1日

6、前报县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各街道、乡镇整顿治理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7月1日至31日)。县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全县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验收不合格的,启动约谈、问责程序。(四)规范建制阶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年底)。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新批、续批烧制建筑用砖厂建设手续。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环保、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全县砖瓦行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六、职责分工有关街道和乡镇: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所辖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的组织实施,制定整治方案,一厂一策,负责政策宣讲、日常

7、巡查、各类涉访和维稳等工作。县经科信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形成合力。县环保局:负责砖厂环保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管及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指导采矿许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对违法占用土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进行查处。县规划局:负责整合重组、转型砖瓦企业项目的规划许可,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县安监局:负责检查砖厂安全生产情况,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豉厂。县发改局:负责本地区需求调研,对砖厂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县住建局: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禁止淘汰产品进入建筑市场。县水利局:负责查处破坏水利和防洪设施及不落实水土保持

8、方案的豉厂。县林业局:参与砖瓦行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及毁林行为进行查处。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依法办理符合烧制建筑用豉厂条件的工商登记和年报工作,依法吊销或注销列入关停和淘汰范围内豉厂的营业执照。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行动涉及的相关经费予以保障。七、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县整治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的职能作用。(二)推进实施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鼓励具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的砖瓦企业整合重组,在城市规划区外,进一步做大做强,提高生产集中度。填补建筑市场因关闭企业而形成的市场空缺,稳定市场供应。(三)严格责任落实。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对推行不力、推诿扯皮的启动问责程序;对不认真履职、互相推诿,导致不能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或仍然存在非法生产豉厂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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