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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方案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有力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
2、的思路,培育服务主体,拓展服务领域,加快资源整合,逐步完善支持政策,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二、项目目标聚焦玉米、高粱、谷子等传统产业以及我县红枣、核桃经济林的生产管护,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县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进一步完善深度贫困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
3、有效供给。三、项目实施内容(一)明确扶持重点1、重点扶持玉米、高粱、谷子等传统产业的农业生产托管,提高小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有效增加农民收入。2、重点扶持托管经济林示范园建设,通过完善基础设施、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培肥、果树修剪等绿色科学种植,增强经济林托管服务示范性。3、重点扶持移民搬迁村、空壳村开展农业生产托管。4、重点扶持规模效益比较突出、带动农户比较多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5、重点扶持条件成熟的村集体依托农业生产托管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6、重点扶持以实施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为重点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7、重点扶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的土壤深耕深松、机械播种、秸秆还田、机
4、械收割等生产托管作业环节,补齐现代农业建设短板。8、重点扶持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无法开展的旱作农业技术、测土配肥、仓储烘干、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二)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机耕、秸秆还田、机播、锄草、防治、机收、机械化烘干、运输仓储、专业化施肥植保、测土配肥等环节;红枣、核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除草(耕地)、修剪、病虫害防治等环节。(三)补助对象。我县范围内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
5、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参与社会化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四)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的要求”,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对作业环节补助,补助价格最多不超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红枣、核桃)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参照历年对流转大户的奖补政策,结合托管补助标准实施,原则上单个补助金额最多不得高于10万元。(五)补助方式。
6、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县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服务组织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要科学合理选择补助方式,可以补助服务主体,可以补助小农户,也可以既补助服务主体又补助小农户。四、实施流程(-)确定服务组织。为确保试点成效,坚持“巩固、提高”原则,延续组织全县公开选择的10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负责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具体实施。各乡镇相应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负责合同签订监管、中介、矛盾调处等职责。村级组织要充
7、分发挥贴近农民、紧密联系农民的优势,宣传动员小农户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二)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三)监督项目实施。各乡镇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四)检查验收。乡、村两级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在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县、乡两级提出验收申请。各服务组织按5%的比例自查,县、乡两级分别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查。(五)拨付补助资金。
8、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验收结束后,根据验收结果拨付项目资金。(六)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各乡镇对所属区域内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县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对各乡镇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依据项目验收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绩效评估,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实施区域确定的重要依据。五、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郭永东任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局、司法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金融办、农行、农经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业生产
9、托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和项目实施、考核验收、奖补资金发放等,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各成员单位在县领导组统筹协调下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各乡镇自主选择名录库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具体实施项目;村级设立托管员,负责协助服务组织做好托管合同的签订、托管面积审核、作业实施过程监督等工作。(二)强化实施指导。县农经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指导组建农业生产托管协会,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
10、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宣传培训、印制合同文本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五)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
11、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方面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六)积极探索开展各种“托管+”服务。努力使农业生产托管成为优化农业资源结构的耦合剂,成为促进全县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催化剂。附件: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基本条件附件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基本条件1 .基础条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 .固定场所: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50平方米以上的机具库和可满足机具停放的基本场地;3 .农机设备:拥有或整合协调与其服务内
12、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农机具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同时,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植保机械等动力机械超过5台(至少有两台70马力以上拖拉机),农机手持证率、机具挂牌率、检验率达到100%;4 .财务制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实行独立核算方式,财务档案健全,记账及时,核算准确;5 .相关制度: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托管相关制度、作业流程,且具有规范的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同时要做到上墙公示;6 .智能设备:参与托管作业的农机具必须安装农机作业智能监控终端;7 .信誉评价:服务主体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同时,征信良好,未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8 .工作人员:服务主体负责人具备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业人员具有与岗位技能相应的资质,并能定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9 .备案情况: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的服务主体名录内,并接受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监管;10 .工作质量:成为托管服务主体后,同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签订规范的托管协议,同农户签订规范的托管合同。服务主体在参与托管作业中严格标准质量,不弄虚作假,无不良记录和投诉举报,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