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工业用地收回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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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磐安县工业用地收回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规范全县工业用地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金华市工业用地收回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收回范围和主体工业用地收回是指因公共利益、城市(镇)有机更新、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等需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部或部分收回工业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依法征收国有工业用地上房屋时一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按照磐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政策执行。各区块(管委会)、乡镇(街道)是工业用地收回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工业用地收回(以

2、下简称收回主体)。县级土地储备机构根据部门职责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依法对辖区内的工业用地进行收储。鼓励县国资办下属国有公司参与工业用地收购。各区块(管委会)、乡镇(街道)应结合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城市、城镇有机更新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等编制年度工业用地收回计划,报县土地收储中心备案。二、收回类型工业用地收回包括约定收回、协商收回、无偿收回、法拍收回等情形。(一)约定收回情形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或补充合同(协议)对工业用地使用权收回已作出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收回。(二)协商收回情形原合同或协议对工业用地收回未作出明确约定的;非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工业用地未开发的;法律、

3、法规规定可以协商方式收回的;其他可以协商收回的。(三)无偿收回情形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无偿划拨国有土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经闲置土地认定程序,作出无偿收回土地决定的;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无偿方式收回的。(四)法拍收回企业因破产或法院介入资产处置的工业企业,县土地收储中心和各区块(管委会)、乡镇(街道)的国有公司可优先参与资产法拍,竞得国有公司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权证。需按县国土空间规划改变用途的,由县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后实施出让。三、收回流

4、程(一)收回决策收回主体根据收回需要向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后由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对工业用地收回进行决策,形成决策纪要。(二)签订收回协议或进行收回调查收回主体或其指定的部门根据决策纪要,实施工业用地收回工作。经协商,工业用地权利主体(以下简称被收回主体)同意收回的,签订工业用地收回协议。被收回主体不同意收回的,资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拟收回宗地应进行必要收回调查,拟定收回意见。(三)方案报批资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定工业用地收回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或有权机关批准。(四)实施收回或下达收回决定收回方案批准后,已签订收回协议的,按收回协议实施。未达成收回协议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回的,资规部门应在1

5、0个工作日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被收回主体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五)收回公告收回协议履行完毕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生效后,资规部门应将工业用地收回的理由、地块坐落、四至范围等事项,在收回地块所涉及范围内张贴公告30日,并同时在负责收回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告。(六)注销权利已实施收回的工业用地,被收回主体可申请注销登记,收回主体也可凭收回协议或生效决定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认定为闲置土地并作出无偿收回决定的,其收回流程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执行。四、收回补偿(一)出让工业用地收回补偿1 .合同或协议对工业用地收回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

6、应根据土地面积、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原批准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周边土地市场价格等情况,评估确定收回土地补偿金额,其中老城区工业用地土地收回价原则上不超过金华市政府规定80万元/亩,其他区块和乡镇按基准地价级别控制在1580万元以内。涉及建(构)筑物和附属物补偿、设施设备搬迁补偿、腾空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5%)等,可参照各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评估确定。2 .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开工的工业用地但未闲置(超过开工期限一年内)的退还已支付的出让价款;闲置一年以上但未满二年的,退还扣除合同定金后的已付出让价款;闲置满二年以上的,无偿收回。3 .因企业自身原因已开工未建设完成的,土地补偿按照剩

7、余年限土地出让金并扣除违约金,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物补偿按评估确定。4 .非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未开发利用的,土地补偿按本项第一款执行。(二)土地出让优惠资金处理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1年4月30日)印发后出让且享受过以下优惠资金的工业用地,收回时应扣除土地出让优惠资金。1,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包括规费)低于同期原工业用地最低价的;5 .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低于出让合同金额的;6 .以成本协议价出让的;7 .以出让合同或文件方式明确享受地价优惠政策的;8 .其他涉及地价优惠的。(三)划拨工业用地收回补偿划拨工业用地收回,被收回主体未支付过划拨价款的,原则上无偿收回

8、,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予以适当补偿。被收回主体支付过划拨价款的,根据土地取得成本、对土地的投入状况等,评估确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后予以补偿。五、收回管理(一)规范收回评估工业用地收回评估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一般应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比较法。对于控规已调整为商住用地的收回地块,不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不得以规划用途作为最佳开发利用方式。资规部门应加强土地评估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二)规范已收回地块管理收回主体应指定部门统一管理已收回的工业用地和地块上保留的建筑物。收回的工业用地达到“净地”条件后按规定,纳入土地储备库。(三)收回强制执行被

9、收回主体在收回协议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不移交土地的,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收回主体申请强制执行。(四)严格风险防控收回主体应按收回协议进度支付补偿资金,应严格把控资金支付风险,防止出现补偿支付完毕却无法注销产权证书等情形。六、其他(一)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收回,可参照执行。(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各区块、乡镇(街道)工业用地收回补偿指导价格附件各区块、乡镇(街道)工业用地收回补偿指导价格单位:万元/亩名称各区块、乡镇出让价格全县统筹后土地收回指导价格老城区60806080新城区25402050新渥街道25402050磐安工业园区(尖山镇)20352040尚湖镇20301535玉山镇20301535冷水镇20352040方前镇20301535其他乡镇15201520注:各地可根据工业用地的位置、面积、形状、产业类型(小微园)、基准地价、是否纳入城市更新、补偿形式(货币、异地搬迁安置)等情形,予以修正,并相应制订区片收回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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