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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传媒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的目的为配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增强公司活力,充分调动各经营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达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各经营单位(与公司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单位)经营业绩实施情况的考核和奖惩。已规范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由其董事会研究实施,具体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备案;未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由公司根据本办法实施。第三条考核的原则(一)参与性。经营业绩考核是考核双方共同参
2、与的管理过程;(二)客观性。经营责任考核必须以真实财务报表和日常管理工作事实为依据,进行准确而客观的评价,不得凭主观印象判断;(三)合规性。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各经营单位经营业绩;(四)指导性。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不能仅仅为利益分配目的而考核,而是通过考核指导来激励各经营单位不断提高公司业绩,从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执行机构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第五条公司设立经营业绩考核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审议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重要事项
3、,形成议案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第六条经营业绩考核日常事务由公司战略规划部负责。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Q月1日-12月31日)为考核期。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单位名称;(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与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蹄口终止;(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第九条考核对象的经营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修正指标。(一)基本指标是评价考核对象经营业绩的主要指标,是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核心,其完成情况是确定考核对象经营绩效工资总额的基础。(二)分类指标是评价经营单位业绩的辅助性指标,是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公司根据各经营单位所
4、从事业务特点,分别考虑设定,用于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的补充评价。(三)修正指标是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实现安全运营、节能环保、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及贯彻公司管理要求等而设置的辅助性指标,其完成情况短期内可能不会直接影响考核对象的经营基本指标完成情况,但是长期来看会给整个公司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影响长期经营绩效,所以修正指标只用来扣分,不加分,对考核对象经营绩效工资总额有一定影响。第十条年度考核将经营业绩责任考核指标中的基本指标、分类指标、修正指标综合完成情况与各经营单位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挂钩,并实施奖惩。第十一条各经营单位的年度考核指标及指标值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一并确定每年7月和
5、次年1月进行年度指标得分计算及奖惩预兑现,年度决算后进行最终业绩考核和奖惩兑现。第四章经营业绩责任制定第十二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照以下程序签订:(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第四季度,公司各经营单位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相关说明材料报送公司战略规划部。(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代表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战略规划、公司运营环境、以前年度考核目标确定情况和实际完成情况等,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以及有关内容同各经营单位沟通后加以确
6、定。(三)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或根据有关授权程序与各经营单位签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第十三条公司各经营单位在预测目标值时应充分考虑考核年度内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考核目标值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第五章奖惩实施第十四条公司根据各经营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得分给予奖惩。物质奖惩分为两种形式:浮动绩效工资和非常设特别奖。第十五条奖惩以各经营单位当年标准绩效工资总额作为本年度绩效工资总额考核基数(以下简称绩效工资基数)。(一)绩效工资计算依据和方法1.本年度应发绩效工资总额(以下简称应发总额)在绩效工资基数基础上,以考核得分为依据按以下分段函
7、数进行计算(设绩效工资基数为J,考核总分为K,应发总额为Y)2、超额完成业绩责任时,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的计算公式为:KlOOzllO0,Y=1O%+(K-1OO)*O.5%+1JKlllz12O0zY=8%+(K-100)*0.8%+lJK121z13O0,Y=5%+(K-1OO)*1.O%+1JK131,+8)时,Y=15O%J3、未完成业绩责任时,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的计算公式为:K90,99时,Y=-3%+(K-100)*0.7%+lJK80,89时,Y=-4%+(K-100)*1.0%+lJK70,79时,Y=-5%+(K-100)*1.5%+lJ4、当应发绩效工资总额为绩效工资总额考核基数
8、的80%时,不再进行扣罚。即当Y80%J时,仍按Y=80%J发放绩效。第十六条非常设特别奖(一)年终考核超过100分的单位(部门毛利或公司净利润不得为负)有资格评选总经理特别奖,其奖金由单位负责人全权分配(分配方案须报公司备案)。(二)各项指标都达标,且部门号IJ或公司净利润超额完成的,将按照一定比例提成超额部分作为团队利润分成奖励,由单位负责人全权分配(分配方案须报公司备案),具体比例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第十七条经营单位虚报、瞒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纪事件和法律纠纷损失事件,给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流失的,
9、除由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处理外,经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委员会建议,审计主管部门等认定责任后,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进行扣罚。第六章经营考核动态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将以定期编制经营简报、召集会议等形式对各经营单位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一)各经营单位应高度重视业绩考核目标分解工作,根据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认真制订经营责任分解方案并报送公司备案,确保落实经营责任。(二)各经营单位应认真积极配合公司的动态经营监控工作,按要求及时、真实地报送关于单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信息、数据、报表等资料。(三)各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
10、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必须立即向公司报告。第十九条跟踪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一)公司各经营单位应于每月6日前向公司报送指标完成情况,或未完成情况说明及改善措施以及生产经营简报(季报、半年报)等相关总结材料。(二)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对提交的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对各经营单位完成情况和分配到各季度的目标值进行比较。(三)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向公司总经理,各经营单位负责人通报本季度业绩目标完成情况,表扬超额单位和鞭策未达标单位。第七章其它第二十条在考核年度中,由于组织结构调整、清产核资、资产重组、会计制度变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被考核对象考核指标确定基础发生变化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第二十一条在考核期内出现负责人更替时,被考核对象年度经营目标考核指标维持不变。第二十二条公司有权根据股东出台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细则进行调整。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与本办法配套的附件及经营业绩责任书均为本办法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办法同等的效力。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