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征兆显现紧急避险撤人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征兆显现紧急避险撤人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安全生产事故征兆显现紧急避险撤人制度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杜绝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矿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第一条在现场发生险情时,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安全员有第一时间下达现场停产紧急避险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第二条现场发生灾害事故,现场人员无力抢救时,现场带班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第三条人员在撤离途中在保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带班领导的统一指挥,积极避灾,不得个人擅自行动。第四条调度室是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灾害事故发的汇报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措施。第五条现场带班领导要立即带领所有作业人员以最快的速度,选择最短的路线向矿外安全区撤人,在撤到安全地点后,要由当班组长负责清点人数。第六条煤矿应急预案要与国家以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职工在发生突发事故时的紧急避险撤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七条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