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能力提升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能力提升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附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能力提升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鼓励引导宁东基地工业企业加快网络安全建设,提升企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筑牢宁东基地网络安全防线,根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东规发(2022)4号),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和导向要求,符合宁东管委会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和公开透明原则,采取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进
2、行,全年受理、分批评审。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申报项目的监督管理。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宁东基地企业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安全能力,购买相关信息安全产品。购买的信息安全产品应用于工业控制系统的生产控制区,包括过程控制层、过程监控层,以及与生产控制区有数据通信的管理办公区、安全接入区边界。第五条企业购买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产品应参照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指南(工信部信软(2016)338号),包括但不限于边界安全、终端安全、监测审计、安全管理等类别安全产品。第六条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
3、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企业项目申报全周期不得处于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行政处罚影响期内。(三)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工业控制系统安全能力提升项目,对应用的工业控制信息安全产品,按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资金补助,对整体购买的安全服务项目或工业控制系统内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按照信息安全产品的实际金额给予认定,单个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第八条组织申报。宁东管委会科技和信息化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工作要求,组织企业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期限内通过宁东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线上申报窗口进行申报。第九
4、条评审流程:(一)资料审核。科技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投资额的合理性、真实性以及购买的信息安全产品是否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二)综合评审。宁东管委会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采取审查书面材料、现场察看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财务专家在综合评审现场对补助资金进行审查核算,专家评审意见将作为是否对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征求意见。根据综合评审专家审核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意见。第十一条结果公示。对提出的拟支持名单,经宁东基地管委会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
5、宁东基地官方网站、公众号、宁东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开展复审与调查核实。第十二条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宁东管委会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资金拨付。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受支持企业需积极配合管委会宣传推广企业自身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和成效,示范带动宁东基地工业企业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推动各企业网络安全工作走深走实。第十四条企业收到专项资金补助后,应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专款用于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安全建设,不得用于企业分红、发放福利、改善办公条件、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第十五条企业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所有申报资金的文本及资料必须完整,并整理成册、及时归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将由科技和信息化局追回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同时三年内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第十六条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申报、评审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第十八条同一项目(事项)同时符合宁东基地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