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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永康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一、基本情况2022年2月,城区启动停车收费管理以来,智慧停车有效推进了城区公共交通资源利用,缓解了部分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但也出现新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提高城区公共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特修订永政办发2018102号永康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形成本办法。二、主要内容(一)调整区域分类将三类区域调整为四类区域,为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三级区域、交通场站(高铁南站)。通过细化区域划分,让利于民,实现更加精准调控停车需求,引车入位。(二)延长夜间免费停车时段“一级区域”“二级区域”夜间免费时段不变,分别为21:30至次日8:00、19
2、:30至次日8:00;“三级区域”免费时段为17:30至次日8:00o(三)调整收费标准1 .降低“三级区域”收费标准。“一级区域”与“二级区域”的收费标准不变,新增“三级区域”收费标准。2 .增加免费时长。“一级区域”停放时间30分钟内免费不变;二级、三级区域由30分钟内免费调整为45分钟内免费。(四)增加包月内容明确包月服务资费标准,“一级区域”道路停车泊位为300元/月,“一级区域”公共停车场所、“二级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及交通场站停车场为260元/月,“二级区域”公共停车场所及“三级区域”道路停车泊位150元/月,“三级区域”公共停车场所100元/月。三、评估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
3、及协调处理等情况4月4日,召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总部办、市城投集团分管领导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征求意见会并汇总各与会人员反馈意见。根据相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5月12日,召开人大、政协议案提案面商会,讨论停车收费调整事项。6月6日,召开停车收费重点提案会,政协代表听取工作进展并发表意见建议。7月12日,召开市人大代表视察城区停车(收费)规范管理工作座谈会,听取汇总各代表及单位对停车收费时间、价格及区域等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7月19日,结合前期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征集各单位意见,并吸收采纳相关合理意见、建议,完善此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