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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2-2023学年度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根据XX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XX省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X教基2021)15号)、XX市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X政办(2021)79号)和XX县教体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XX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X教体2021)128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资助对象及条件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办幼儿园(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
2、团体、驻X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园)和已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园,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均可列入受助范围。(一)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幼儿。(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三)特困供养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四)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五)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二、资金来源及标准所需经费由县级预算安排。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标准为600元/学期,按学期发放。三、资助申请与审核(一)申请认定程序1 .幼儿家长(监护人)持户口簿、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低保证、扶贫手册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2 .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等情况的需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3 ,填写XX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交所在幼儿园。4 .各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要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一)审核程序1 .成立由中心校领导、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审核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心校对申请救助的幼儿进行审核、公示。2 .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中心校存档备查。3 .对
4、没有异议的学生信息汇总上报县教体局备案。(三)资金拨付与管理县教体局对各幼儿园上报的XX县2022秋学前教育困难幼儿资金发放名单汇总各幼儿园数据。县教体局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四、实施要求(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学前教育资助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家庭子女的关心和帮助。各中心校、县直幼儿园要专人负责,要采取多种形式,把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位幼儿家长,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受助对象的认定审核等工作,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幼儿园要认真负责地报送受助学生申请汇总表。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和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要将学前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审核结果“三公开”,增强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受助学生的档案,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在资助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