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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别(八)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复函)张农发(2019)84号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办理意见杜思梅委员: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78号提案关于对暨阳湖、沙洲湖等湖区违规捕鱼行为加强执法监管的建议,现答复如下:近年来,就暨阳湖、沙洲湖违规捕鱼现象,我局渔政大队多次与市城管局进行沟通,并协同对两湖区进行检查,处置违捕事项。同时每年二次参加河道管理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沙洲湖(一干河)内设置的渔具(地笼、丝网)进行了清理整治,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两湖地位特殊,暨阳湖是张家港市重要生态公园,同时具有调蓄、生态、湿地保护、景观、旅游等多种功能;沙洲湖作为应急水源地、景观河道,
2、同时也具备挡潮、引水、排涝等功能。暨阳湖、沙洲湖作为本市景观区水域,不属渔业水域。同时根据渔业法相关规定,禁止一切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钓鱼、丝网捕鱼不在此列,故每次对查获的丝网捕鱼行为难于进行行政处罚,只能从保护环境,保护水域生态的角度出发,进行劝离。为共同加强湖泊管理,维护河湖健康和生态安全,提升城市形象,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加强与湖区管理部门的沟通,常态化开展巡逻检查。依据我局渔政大队与暨阳湖管理部门建立的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发现违规捕鱼行为,立即通报,协同进行查处。同时,我局已将长江渔政执法快艇调驻沙洲湖,将充分调动现有渔政执法力量,合理分配渔政管理任务,对一干河(含沙洲湖)、新市河、新沙河、朝东坪港、谷渎港、东横河等河道水域开展不定时、常态化巡逻检查。二、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近期,市河长办在起草关于部分河道、湖泊、景观水体禁渔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一经出台,我局将严格按照“河长制”管理要求和禁渔规定,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严厉查处不法捕鱼行为,同时将密切与公安、水利、城管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强化联动,有效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格局。此复。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6月14日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