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窨井盖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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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作市城市窖井盖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客井盖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城市道路通行顺畅,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客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住建厅河南省城市公共区域客井设施治理提升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焦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依附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内容井盖的设置、维护管理、应急处置等活动。住宅小区等城市非公共区域客井盖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誉井盖是指排水、供水、电力、燃气、热力、中水、通信、路灯、交通信号、广播电视、工业、水利等各类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的检查井井座、井盖及井算。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市

2、城市公共区域客井盖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客井盖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城区公共区域窖井盖的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市管道路客井盖的巡查监管工作。县、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除市管道路外城市公共区域客井盖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县区级客井盖信息管理平台,协助完成监督考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麦的原则,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人防办等是分管领域客井盖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分管领域窖井盖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客井盖权属单位是客井盖的维护管理责任人,负责各自客井

3、盖的日常巡查、维护管理及安全隐患的应急处置工作。特殊情况下客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的确定:(一)客井盖涉及多个所有权人,应协商约定其中1个所有权人为维护管理责任人,协商无果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一个所有权人为维护管理责任人,其他所有权人共同承担维护管理责任。(二)新安装窖井盖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建设单位为维护管理责任人。(三)客井设施产权不明的,实际使用人为维护管理责任人。(四)公共区域的非市政排水窖井盖,使用人是企事业单位的,使用人为维护管理责任人;使用人是物业化住宅小区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为维护管理责任人;使用人是非物业化住宅小区的,住宅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为维护管理责任人。第五条客井

4、盖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窖井盖,原则上规划在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或道路附属绿化带内,确需布置在车行道上的,具体位置应在车轮轮迹中间,减少车轮碾压。城市道路改造时,客井盖应同步进行改造,改造由道路改造建设单位征得市政主管部门与客井盖维护管理单位同意后同步实施O第六条井盖的设计、生产及安装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道路设置井盖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并与地面保持平顺,不得凸起、沉降。井盖表面应当标明产权单位、行业类别、承载等级、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等标志。禁止不同类别的井盖相互混用。深度超过1.2米的窖井设施,应当安装防坠落设施。第七条客井盖施工和维护

5、作业应当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作业单位应当减少占路的时间和面积,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或采取临时交通措施,减小对交通的影响;作业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的客井盖应当与管线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客井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依附城市道路的客井盖,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具有道路管理权限的市、县、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第九条客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窖井盖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制度。(一)配备专门巡查人员,定期对客井盖设施进

6、行巡查、养护、维修。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客井盖,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二)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窖井盖设施抢修热线电话。(三)保持窖井盖设施完好。排查和处理窖井盖缺失、损坏、沉陷、凸起、响动等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四)因排涝应急处置、穿线作业等,确需移动窖井盖的,应当严格遵守作业流程,安排专人值守,或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作业结束后及时恢复原状。(五)建立巡查维护工作日志,完整记录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第十条客井盖无法确定维护管理责任人,按照道路管理权限,由市、县、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确权,并在确定管理权限前,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客井盖影响道路使用且无法确定维护管理责任人,经现场公告

7、三天后仍无人认领的,按照道路管理权限,由市、县、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废弃井处置,恢复道路使用功能。第十一条窖井设施废弃、停止使用的,窘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进行封闭。维护管理单位不明确的,按照道路管理权限,由市、县、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封填。第十二条窖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窖井盖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修人员、设备和物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窖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发现或接到窖井盖缺损信息后,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在3个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24小时内实施修复工作。窖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未能在3小时内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市、县城市运管服平台派遣具有城市

8、道路管理权限的市、县、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履行应急处置职责,处置费用由客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承担。第十三条市级客井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考核规定,对市级窖井盖行业主管部门、县区窖井盖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管道路窖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进行考核。县区誉井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市级誉井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规定制定考核细则,对本级客井盖行业主管部门及窖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进行考核。第十四条城市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客井盖信息管理平台。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应按照“一路一档案,一井一编号”的要求,建立誉井盖信息管理平台,整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后统一上报市城市管理部门,纳入城市运管服平台。

9、窖井盖权属单位应当及时将客井盖设置地点、数量以及客井盖新增、废弃等资料报送有关客井盖统筹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圈占或擅自开启、移动客井盖,不得损坏、移动相关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非法收购窖井盖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损坏窖井盖的行为;发现客井盖缺损情况的,有权拨打焦作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者向窖井盖维护管理单位、鲁井盖行业主管部门、窖井盖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条件的可以设置防护设施。第十六条窖井盖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窖井盖安全与应急防灾知识普及教育,增强社会公众保护客井盖的意识,减少客井盖安全事故发生。第十七条窖井盖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从设计、施工、制造、采购、验收、运输、管理等环节进行溯源追查,对事故责任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第十八条盗窃破坏窖井盖相关刑事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窖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办理。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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