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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修订)为了贯彻中共关于深化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文件,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二)*在标准的实施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
2、导下,由教务处、体育部、学生处、校医院和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三)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指标,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本实施办法把标准测试作为一种体育教育手段,对学生健康标准的测试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并通过标准测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四)根据教育部规定,*每年对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进行一次标准测试,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按照等级进行评价。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标准测试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
3、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五)标准测试成绩每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健康标准申请表。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及格。标准的评定等级达到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和奖学金的评选。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59分以下),在本年度准予补考一次,如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为
4、不及格。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毕业时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应计为不及格,该学年最高成绩计为59分:1.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的1/10者。2 .因病、事假缺勤一学期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的1/3者。3 .评价指标中台阶试验、100O米跑(男)、800米跑(女)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六)标准的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台阶试验、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实心球和握力。(其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50米跑和实心球为偶数年测试;台阶试验、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和握力为奇数年测试。)(七)学生
5、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对成绩优秀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八)学年标准测试评定成绩经补考达不到50(含50)分者,必须参加由*标准监测中心开设的标准辅导课,全勤者本学年测试总分记为60分。(九)教务处、学生处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标准测试成绩,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毕业。学生毕业时,经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并盖章后的国家学生健康标准登记卡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装入学生档案。(+)标准测试及成绩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1 .标准测试及成绩评定由体育部群体竞赛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学生处、校医院和各二级学院要积极主动配合。2 .标准测试在体育部标准监测中心进行。3 .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分别由教务处和体育部负责保存,与学籍管理相结合,每年的测试数据由体育部群体竞赛管理中心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前上报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4 .对标准测试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学校考试*、违纪的规定给与处理。(十一)本实施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