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调解“865”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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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基层人民调解“865”工作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关精神,推进XX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制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发挥各职能部门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XX市基层人民调解“865”工作机制(试行)要求,特制定如下细则:第一条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会议关于党的新时代治藏方略

2、要求,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逐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调解等各类调解主体的优势,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良性循环。第三条区委政法委作为党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指导、协调、监督政法各部门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在平安建设治理领导机构成立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领导机构,统筹相应区域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第四条依托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或乡(镇)中心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整合乡(镇)、村(居)调解组织

3、的力量,建立村(居)调解组织,确定专兼职调解主任,组织调解人员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及时调处,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安排相应职能部门的人员进行调处。(一)相邻关系纠纷。由司法局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各基层调解组织和政法各先关部门等进行调处,及时妥善地化解纠纷,为群众减轻诉累;(二)赡养类纠纷案件中,由区法院牵头,区民政、人民调解等基层组织积极配合,必要时可以将纠纷当事人的近亲属纳入调解组织,通过近亲属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真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由派出所牵头,依法依规运用行政手段,及时调处解决;(四)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由团区委牵头,及时协调政法部门和教育部门

4、调解组织及时调处,调解不能进入诉讼程序的,团区委要积极跟进,随时关注案件进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作好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工作。第五条法院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及时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建立各类案件的调处前置程序,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结。第六条对于个别资源争夺纠纷调解案件,由乡镇党委牵头,政法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各基层调解组织,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一)婚姻家庭案件。由民政局牵头,妇联等相关部门配合,把民政调解作为前置程序。充分发挥民政调解的作用,在夫妻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首先应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基层民政所调解,如达成离婚协议的,直接在民政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如调解不成的,由民政机关出具调解程序终

5、结报告,简要说明双方的基本情况,调解的经过,双方争执的焦点,建议进入诉讼程序,法院据此立案处理。(二)交通事故案件。由区公安局牵头,把交警部门的调解作为前置程序。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相关执法司法部门按照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医院的治疗终结、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居住地、年龄等因素确定后,依法确定赔偿标准和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金融借款纠纷。由司法局牵头,把公证作为签订合同的强制规定。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通过公证,赋予合同强制执行的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债权文书时,债权人无须经过债务人、担保人同意。(四)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把建筑主管单位的调解作为前置程序。在他们调解

6、不成时,把纠纷发生的原因,调解的经过,双方的争执焦点,建筑主管部门的调解意见制作调解告,法院依法进行判决。(五)民间借贷案件。由法院牵头,银行、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审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若是正常民间借贷,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的非法侵占财务的“套路贷”行为,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打击。(六)农民工工资追偿类案件。由人社局牵头,各项目主管单位配合,加强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并定期开

7、展民工工资兑现情况,在发生纠纷时,将劳动调解作为前置程序,及时妥善化解纠纷,防止出现大规模群众性上访事件,法院及时陪员参与调处。同时法院加大涉及民工工资类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切实加强各类案件的调处,由法院牵头,各执法部门配合,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并结合司法改革的各项要求,整合内部资源,及时做好本职工作。(一)加强审判管理,细化量化目标,自我加压,提高办案效率;(二)提高信息化水平,依靠科技力量,提高办案效率;(三)推进繁简分流,对简易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四)建立专业审判团队,同类案件专人审理;(五)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或辅助业务外包,弥

8、补人员不足压力;(六)加强诉前调解,把部分矛盾在立案前消化,分流案件压力;(七)加大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力度,及时化解纠纷。(八)快速形成领导小组,指定各单位在司法调研中心内的调解员及安排部署相关职能。(九)为了确保工作有效推进,根据自治区人民调研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三个等级给予不同程度上的奖励。第八条通过基层调解“865”工作机制的建立,将整个社会化解纠纷的主体进行系统功能定位,实现各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分工配合,各种纠纷化解方式良性互动的纠纷化解局面,建立立法供给、顶层设计、法院保障、政府策应以及社会参与“齐心协力”的体系,最终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法治化、规范化和实质化”的理想局面。注:“865”是指:8个县直部门到基层指导各行政村的调解委员会,与中心人民法庭加强沟通协调,指导人们调解委员会的工作。“8”是指:县(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林草局、妇联、团委等机构;“6”是指:乡(镇)中心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妇联维权员、共青团青年宣讲员;“5”是指:各村(居)民委员会组建5人模式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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