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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用耗材遴选与采购制度为规范我院医用耗材采购流程及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201943号)文件制定了我院医用耗材遵选采购制度。第一条遴选建立本院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药剂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避选出本院需要的医用耗材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名单,报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批准,形成供应目录。供应目录应当定期调整,调整周期为一年。纳入供应目录的医用耗材应当根据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明确管理级别,为I级、II级和11I级。第二条我院从已纳入河南省及驻马店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遴选本
2、院供应目录,其中凡列入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必须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并完善网上点击手续后方可入库。第三条加强供应目录涉及供应企业数量管理,统一限定纳入供应目录的相同或相似功能医用耗材供应企业数量。第四条医用耗材的采购相关事务由药剂科实行统一管理。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医用耗材的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第五条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向药剂科提出采购申请。第六条药剂科根据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采用适当的采购方式,确定需要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及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并签订书面采购协议。
3、价格上严格执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上的招标价格,并执行好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双线管控规定。第七条采购流程:第八条加强临时性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临时性采购供应目录之外的医用耗材、需经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一年内重复5次临时采购的医用耗材,应当按照程序及时纳入供应目录管理,并按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实施临时性采购。第九条遇有重大急救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以及需要紧急救治但缺乏必要医用耗材时,我院可以不受供应目录及临时采购的限制。第十条应当加强医疗设备配套使用医用耗材的管理。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时,应当充分考虑配套使用医用耗材的成本,并将其作为采购医疗设备的重要参考因素。第十i条逐步推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联合进行医用耗材遴选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