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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和家具管理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办公室的固定资产是学校的财产,是保证办公室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载体,办公室每位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维护和管理好学校资产。第三条学校办公室的固定资产是指学校办公室办公家具和单价在800元及以上、耐用期在1年以上、能独立使用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仪器设备。第四条学校办公室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一名,负责固定资产的基础管理,做好固
2、定资产的建帐立卡工作,做到账物、账卡、账账相符。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责任人负有保管、保养固定资产的义务,无处置设备的权利,责任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将设备擅自外借或外租。外借设备必须经过办公室主任同意。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本着节俭原则,按确需购置,具体程序为:由使用科室向分管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购买原因、拟购买固定资产的名称及价格区间。分管副主任同意购买后,承办人填写“大学学校办公室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送办公室主任签字。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采购,使用科室负责验收。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登记、报废等程序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由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办理。第七条固定资产不得拆改和肢解使用,不得擅自占用或私用,不得利用办公设备、家具(用品)对外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私自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第八条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岗位变更、职责调整、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办公室,须及时清退用办公家具与仪器设备,并按学校办公室工作交接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第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