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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指导前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对2014年发布的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原大纲)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一、修订说明(一)修订依据大纲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修订。(二)修订原则大纲修订遵循以下原则:1 .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保持一致。2 .强化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质量行为监
2、督,兼顾实体质量抽查和检测验证。3 .立足工作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适用性。4 .适应科技发展,兼顾技术进步。(三)各部分的内容构成大纲共包含10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二、调整内容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一)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在大纲各部分中补充完善了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二)鉴于消防、特种设备等不
3、属于国家能源局的监管职责,不再列入电力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的质量、验收等要求,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的监管。(三)为避免与电力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内容重复,不再列入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检查内容。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质、发承包和分包等管理要求。(四)考虑到勘察单位作为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之一,在火力发电建设工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将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从原勘察设计单位小节中独立出来,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了相关检查条款,强化对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五) 为落实国家
4、“放管服”改革要求,删除了“机组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阶段,必要的检查条款前移至“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前监督检查”阶段。(六) 鉴于脱硝系统、脱硫系统等环保专项工程已按照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列入火力发电主体建设工程,增加了“环保工程脱硫防腐前专项监督检查”。(七) 为使大纲更具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中的土建专业不再套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阶段的检查内容,明确提出了受电时建筑工程应达到的基本功能和主要使用功能。(八) 为使检查项目分类更加清晰、检查内容更为全面,对“厂用
5、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中的电气专业和调整试验检查项目进行了优化,同时结合近几年监督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适当增加了电气系统施工及调试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等有关检查内容。(九)考虑到不同电力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不尽相同,不宜使用统一的检测试验重点查验项目,在质量监督检测小节中不再明确各阶段检测试验重点查验项目,具体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三、适用范围大纲适用于以下火力发电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1 .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工程。2 .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3 .其他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四、使用说明(
6、一) 使用原则1 .大纲是质监机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依据,与国家能源局制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程序等配套使用。2 .大纲中各阶段所规定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3 .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时,质监机构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根据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对照大纲中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执行。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 .大纲中所规定的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查验审核,确认具备条件后,向
7、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开展阶段监督检查。5 .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大纲,同时还应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等。(二) 监督检查阶段合并说明质监机构在制定工程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大纲的规定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阶段,进度相近的监督检查阶段可合并进行。在合并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时,大纲相应部分的检查内容不得简化、省略或替代。“首次监督检查”可与“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合并进行。“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可与“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监督检查”合并进行。对于汽轮机缸体采用整体供货的项目,可不开展“汽轮机扣盖前监督检查”。“环保工程脱硫防腐前专项检查”可结合工程实际
8、情况开展。五、解释大纲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六、施行日期大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纲同时废止。目录前言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3部分主厂房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主厂房交付安装前监督检查第5部分锅炉水压试验前监督检查第6部分汽轮机扣盖前监督检查第7部分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第8部分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9部分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监督检查第10部分环保工程脱硫防腐前专项监督检查第1部分:火力建设工程质量首次监督检查1总则1.0.1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应在主要建(构)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进行。2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0.1已进场的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
9、人员已到位。2.0.2已进场的工程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并按规定复检合格。2. 0.3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3. 0.4施工现场“五通一平”基本完成。3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1 建设单位3.1.1 工程项目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3.1.2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3.1.3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3.1.4 质量管理制度已发布。3.1.5 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3.1.6 6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3.1.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措施已制定。3.1.8 组织完成设计交
10、底及施工图会检。3.1.9 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已办理。3. 1.10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已审批。3.2 勘察单位4. 2.1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3.2.2勘察文件完整,已经施工图审查。3.2.3勘察技术交底已完成。3.2.4勘察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3.2.5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并签证。3.2.6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行。3.3设计单位3.3.1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3.3.2工程设计更改控制程序、现场服务等
11、管理制度已建立。3.3.3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3.3.4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3.3.5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33.3.6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并签证。3.3.7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行。3.4监理单位3. 4.1总监理工程师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4. 4.2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5. 4.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完成,审批手续齐全。6. 4.4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7. 4.5按规
12、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8. 4.6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已编制监理见证取样计划。9. 4.7按专业组织完善并审核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监督实施。10. 4.8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3. 4.9按规定完成报审(报验)文件的审核(审查或验收)。3.5施工单位3 .5.1项目经理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4 .5.2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3.5.3质量管理制度已发布。3.5.4
1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3.5.5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3.5.6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已划分,并审批完成。3.5.7进场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齐全。3.5.8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3.5.9检测试验计划已制定并报审。3.5.10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已经审批。3.5.11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制定并报审。3. 5.12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行。3.6检验检测机构3. 6.1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检验
14、检测机构是否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是否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等。4. 6.2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5. 6.3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6. 6.4检测方案已编制、审批。7. 6.5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4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8. 0.1首级控制网成果报告及复测报告齐全;厂区施工控制网已建立,技术报告齐全;主要或重要建(构)筑物定位放样控制网已布设;各级控制桩位埋设符合规范,保护有效。4. 0.2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存放满足要求,验收(检验)合格,报告齐全。4. 0.3混凝土及砌筑砂浆施
15、工用水水质检验合格。4.0.4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满足要求;现场混凝土搅拌站和标养室(箱)条件满足要求,计量设备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预拌混凝土及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4.0.5地基验槽及地基承载力检测试验合格。4.0.6基坑开挖边坡放坡坡度、基坑支护、降排水等符合施工方案及设计文件要求。4.0.7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变形监测满足要求。5质量监督检测5. 0.1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第2部分:火力建设工程地基处理监督检查1总则1.0.1主要建(构)筑物地基处理的监督检查应在主厂房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完成。附属工程地基处理的监督检查也可在其他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抽查。2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0.1地基处理已完成,经检测后满足设计要求。2.0.2已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已完成,不符合项已整改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