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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一、抽样方法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抽查样品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抽样数量:产品名称抽样数量检验用样品数量备份样品数量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4具2具2具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二、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划分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类B类1结构GB21976.7-2012GB21976.7-20122材料阻燃性能GB21976.7-2012GB21976.7-20123一氧化碳防护性能GB21976.
2、7-2012GB21976.7-20124连接强度GB21976.7-2012GB21976.7-2012三、判定规则(一)依据标准GB21976.7-2012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二)判定原则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