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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顺县工业企业差别化用电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进一步提升电力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根据2021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13)36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对象泰顺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上年度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中列为D类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
2、工业企业。二、实施标准(一)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实施电价加价政策。对D类工业企业,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元,连续两次被列为D类的,每千瓦时加价0.4元。(二)实施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A、B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用电需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A类原则上不限电、B类保障供电、C类预备限电、D类首要限电。三、收取方式和执行时间(一)收取方式:差别化电价随城市供电电价一并收取。供电部门要强化差别化电费的收缴工作,确保差别化电费足额征收。(二)执行时间:以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次月开始实施执行。四、资金管理供电部门根据企业名单,执行差别化电价。加价电费收取后按规定统一上缴省级国库,作为政府性基金,按照“谁征收、谁使用的原则,由省财政全额返还地方统筹用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