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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质量安全员守则本单位设立的质量安全员是指具体负责气瓶制造质量过程控制的检查人员,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产品制造工作需要,配备并任命足够数量的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员应当具备气瓶制造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行政和技术职权,按照职责要求,对质量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一)负责审核质量控制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要求,审查确认相关工作见证,检查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要求实施情况;(三)落实本单位气瓶制造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各项功能,并实施每日检查;(四)发现问题应当与当事人及时联系、解决,必要时责令停止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向质量安全总监报告有关情况;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并实行零风险报告;(五)组织对相关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六)落实企业质量安全日管控制度,形成每日检查记录;(七)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等工作;(八)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九)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气瓶制造安全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