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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转会诊制度1、科室内凡属复杂,疑难或跨越科室和专业问题,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应由院内或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科主任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的科室,被邀请科室在2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做好记录。2、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应由院内或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并请示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接受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3、转院的病员应由主管医师详细汇总在本院的诊治情况,写好转诊单和转院记录,由主治医师签署后作为他院的病史材料之一供参考,转诊记录一式二份,一份放原病历。4、对于转诊病员,有原则上要结清在本院的一切费用,原有的药品不携带到他院使用。5、病员病情重者,应由原科室派人护送,并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在极度危险状态下,不得转院。6、对于转入我院的病员,应根据我院情况及对方病情,同意转入我院者,应与有关科室人员及时联系,使病员能顺利地收治。在转诊转院登记表本人做记录。7、接受转入我院的病员,在班医师应详细了解情况,仔细查体,原转珍记录仅用为参考,并酌情立即请示主治医师,共同检查病员完成诊疗任务。